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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考试时间
2、造价员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3、关于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就我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及设置
(一)考试安排
河北省2021年度和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入河北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2023年4月9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见《2023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考点具体见准考证提示,原则上设置在设区市城市。
(二)考试设置
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专业,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第(一)款报考条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参考《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注:2023年度无“增报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三、报名程序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3)。考试报名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业务”栏目“业务系统”中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2021年和2022年报名成功人员无需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只需按考试时间安排自行打印准考证即可。
(一)考试注册。报考人员须在2月13日-26日登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的“报名入口”进行注册。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月26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
(三)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6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根据《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51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基础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专业科目每人每科70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2021年度和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如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可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业务”栏目“业务系统”中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进行退费申请。退费申请期限为2023年2月13日9:00-2023年2月17日17:30前。
(四)准考证打印。4月3日-9日,报考人员需登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的“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后资格审核
(一)成绩查询。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应试人员可登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的“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考后审核。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在线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应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验。对存疑应试人员,须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资格核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考试结束后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23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五、考试其他事项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准考证上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考试用具等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3.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4.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023年4月9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土木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交通运输工程)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水利工程)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将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
土木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专 业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公室
0311-89668304
承德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0314-2060381
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
0312-3106027
沧州市住建局人事科
0317-8698632
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
0316-5908163
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0310-6069290
邢台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0319-2214911
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0335-3661677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0313-5958829
衡水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
0318-2662174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0312-2332880
辛集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0311-83383069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业资格注册和教育中心
0315-2513599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省 级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0311-88192160
水利工程专 业
省 级
河北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一、明确要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全市工程造价员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工程造价员及其聘用单位有义务向负责其管理的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员信用档案信息。
如何界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这是建立工程造价员信用评价体系无法绕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可把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并规定要记入工程造价员个人信用记录,这样具体明确的规定,为工程造价员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库的建立提供了依据。
1、下列行为属不良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涂改、出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私刻、出卖、出借专用章的;在登记、验证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行贿、索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价办法,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处分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行为。
2、下列行为属良好行为,记入良好行为记录档案。
荣获劳动模范或劳动奖状、奖章的;荣获专业技术学术带头人或拔尖(杰出)人才称号的;作为主要完成人荣获科技成果奖励的;出版个人专著或在国家级、省级权威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荣获奖励的;被选聘为工程造价专家或工程建设类专家的;荣获县级以上工程造价先进个人或工程建设类先进个人的;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市级以上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先进(优秀)个人会员的;因公平、公正、诚信、廉洁从业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3、信用信息记录是一项严肃的事情,须有依据和凭证,因此,还要进一步对工程造价员信用信息记录的依据作出规定,这不但是为了保持工程造价员信用记录严肃性,减少随意性,也是对工程造价员声誉负责的需要。
工程造价员信用信息记录应依据下列证据和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聘任的决定、文件或证书;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通报文件;已签章的虚假材料或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涂改的资格证或私刻的专用章;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良行为认定文书或处理决定文书;媒体披露、投诉、举报查实认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文书或文件。
二、日常管理有必要明确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性检查时的权利和造价员应履行的义务。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责进行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资格证书,要求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档案,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纠正违反造价员管理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计价依据的行为,工程造价员应予以配合。
三、针对工程造价员从业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同情况,充分利用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的职能和自律管理手段,补充完善罚则,解决突出问题,弥补管理漏洞,并区分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行业自律管理的角度制定区分梯次的相应处分办法,小错轻罚,大错重处,使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相当,做到宽严相济,从而达到教育引导与惩处规范并施,着力工程造价员自律管理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着力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
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七种情形为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和专用章,上述规定比较原则。我认为,工程造价员管理制度的罚则,要区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适当的处分,做到梯度合理、层次分明,“过错与处罚”相当,建议罚则部分补充下列内容:
罚则之第一级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报考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工作经历的基本凭证,无证人员视为不具备工程造价工作经历条件。
罚则之第二级 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考试成绩无效,考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登记,收回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公告其资格证书作废,两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造价员。对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罚则之第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员的登记: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申请人以欺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罚则之第四级 工程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行业告诫。
违反造价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违反工程造价技术规范和编审规程,致使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拒不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计价依据的;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承接与登记专业不相符的工程造价业务,超专业范围从业的;不按照规定提供工程造价业务资料的;拒不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罚则之第五级 工程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扣除一定分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参加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学习、行业告诫、经济处罚直至暂停执业。
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不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计价依据,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或告诫仍拒不改正;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承接与本人专业不相符的工程造价业务,超范围从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回避的;以个人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吃拿卡要,被投诉的。暂停执业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执业时间为半年至二年。
罚则之第六级 工程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证验证不合格。
无工程造价业绩的;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未按要求参加岗位技能培训考核的;在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且情节严重的;信用记录低于规定的最低分值的;在登记、验证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无故不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罚则之第七级 工程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专用章,或公告其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作废。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员从业资格的;涂改、出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私刻、出卖、出借专用章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泄露委托人、相关当事人商业技术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贻、索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计价依据,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在暂停执业期间仍然继续执业的;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或停止执业超过两年且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被撤消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登记的;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不合格的。
在制定处分办法时,应充分考虑实际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适当的处分,处分办法尽可能体现区分梯度、层次、轻重,使过错与处罚相当,不宜采取不分行为和情节轻重,不讲尺度,一概注销资格证和专用章的办法。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计价依据的行为,也应区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分、行业告诫、暂停执业以及注销资格证等不同的处分。
针对不同的行为,区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尺度的处分,我认为,这不但较好地体现了法制的公平正义,而且对工程造价员管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符合当前实际,可以有效纠正和查处工程造价员的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管理的严肃性,同时,通过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工程造价员的管理,也是我们工程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工作到位和负责任的一种表现。(造价员职业道德准则包括:(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2)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3)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4)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5)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6)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6.1预算造价部职业道德准则
为了规范预算造价部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司的行业声誉,预算造价部工作人员在执业 中应信守以下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荣誉,坚决维护公司利 益,并自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2、遵守“诚信、科学、公正、敬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和优秀的业绩更 好的服务于公司。
3、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科学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和经营 目标提供真实完备的资料。
4、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行为。
5、尊重同行,积极做好和公司各部门的配合工作,不得采取任何手段损害和侵犯公司其他 部门和个人的权益。
6、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公司薪酬以外的任何形式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 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7、知悉公司的技术和商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接受公司和部门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执业责任
1、概(预)算编制、审计人员在通信建设工程结、决算审计执业时,对知悉被审单位行业数据、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通信建设工程现场执业、取得的相关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更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其他目的。
2、概(预)算编制、审计人员在通信建设工程审计执业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大通信运营公司的管理规章以及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3、概(预)算编制、审计人员执业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审计的权威,不得有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形象的行为。概(预)算编制、审计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4、概(预)算编制、审计人员在接受委托(建设)单位委托执业时,首先对委托(建设)单位负责,审计过程中对现场查勘情况、审核结果的确认、审核评价意见,应首先征求委托(建设)单位意见,并对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确认。对被审计的施工单位,也应提出确认依据,并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建标[2008]142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或者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从外省、专业系统转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各州、市和各专业系统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辖区内或系统内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
造价员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
造价员资格实行考试认定的制度。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考,每年8月最后一个星期
六、星期日举行一次。
造价员资格考试根据造价员资格专业类别设置专业科目,由考生根据专业方向选择报考专业。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即认定为考试合格。
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以本考试日期为准)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考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关专业指按教育部专业设置规定设置的土建类所有专业,以及管理类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和物业管理专业。
(二)相关专业本、专科在读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在读。
(三)其他专业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一年。
(四)已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参加增项考试。
严重违反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场纪律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此后连续三个考试不得再次报考。
增项考试人员可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免试基础类科目。
考试人员需携下列资料到省造价协会报名: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学历证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一张;
(五)本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增项考试人员适用)。
省造价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及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可选用或者编写各科目考试教材。
第十一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对全省各机构开展的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统一协调,对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培训班教材使用、教学质量等培训事务进行监督指导。
资格认定和证章管理
第十二条
造价员从业资格分为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
(一)土建专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房屋修缮、土石方、构筑物等单位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二)安装专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管道、电气、设备及工业金属结构安装等单位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省造价协会可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调整造价员从业资格专业和等级。
第十三条
凡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办理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参加其他专业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增项。申请办理资格证书人员已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从业专用章。
第十四条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增项)和从业专用章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iexiebang.com),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按提示信息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初始密码;
(二)在网上按照“造价员管理系统”的提示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申请并打印“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
(三)携带书面审批表一式两份、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在职在岗)、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增项适用)其他证件(职称证等,有则提交)(复印件)、成绩单(网上直接打印)及半寸免冠照片3张,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系统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提交的证件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携带原件供核查。
每年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停止接件,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办理资格证书的,可以在此后连续三个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
各有关机构按以下程序受理资格证书办理申请:
(一)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对申报人的网上申报资料与书面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其“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 相应栏签章确认,填写(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初审机构在接件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汇总初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网络上报,并汇总《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每位初审通过人员一份)统一上报省造价协会;
(三)省造价协会在初审部门交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于符合取证条件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资格证书、制作从业专用章,交初审部门发放。
第十六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一)造价员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二)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的;
(三)资格考试合格后,四年内未申请或未获批准办理资格证书的。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不能提交有效在职在岗证明文件,但办理资格证书申请获准通过的,在其资格证书上签注:“暂缓从业”,不予办理从业专用章。暂缓从业人员受聘于相关机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后,可在考试合格之日起四年内申请办理从业专用章。
暂缓从业人员申请办理从业专用章的,参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在资格证书办理期间以外时间提出申请的,经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初审后,本人携初审材料自行到省造价协会复核及领取从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每四年进行一次续期验证。
造价员续期验证需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并携下列书面材料到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办理: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验证审批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专用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四)验证期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聘用单位加盖公章);
(五)验证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各有关机构按以下程序受理资格证书续期验证申请:
(一)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对申报人的网上申报资料与书面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验证审批表”上注明初审意见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初审机构登记汇总初审情况后进行网络上报,同时汇总“《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验证审批表”及书面材料上报省造价协会;
(三)省造价协会对续期验证申请进行复核确认。
续期验证应检查持证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本细则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验证结论。续期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改正和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条
续期验证合格者由省造价协会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XX续期验证合格”印章和公章。
第二十一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续期验证限期改正:
(一)不按本细则规定进行网络申请并提交续期验证书面材料,或材料不全的;
(二)验证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三)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限期改正名单应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予以公告。
限期改正的期限为三个月,此期限内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失效。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续期验证不合格:
(一)限期改正未达到要求的;
(二)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且未办理暂停从业手续的;
(三)在一个验证期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可以办理暂停从业手续。
暂停从业手续由造价员本人向省造价协会申请办理,同意暂停从业的,在其资格证书上签注“暂停从业”,从业专用章由省造价协会封存。
暂停从业期间,造价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外省转入三种类型,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省造价协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更新。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由造价员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员遗失资格证书、从业专用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省造价协会规定申请补办。
第四章 造价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在从业活动中,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成果的质量。
造价员的从业活动应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行业协会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从事与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
第三十条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名、加盖从业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三十一条
造价员从业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涂改资格证书;
(二)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或者分别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名义在不同单位执、从业;
(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业或转借从业专用章;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部门计价规定以及诚信原则编制并签署工程造价文件;
(五)玩忽职守、违反工程造价行业计价规范和规程规定,粗制滥造工程造价文件;
(六)泄露从业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
(七)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造价员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造价协会及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造价员信用信息。
省造价协会及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优良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一)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三)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第三十四条
由于造价员从业行为过错给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价员发生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应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第三十五条
信用档案记录和公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事实经过造价员管理机构两人以上的调查核实,并取得必要的证据;
(二)记入档案前应告知本人;
(三)记入档案需经本级造价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需要公示的记录,应视情节轻重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低于六个月,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造价协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员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或者公告其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作废:
(一)续期验证不合格的;
(二)有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至
(三)项所列禁止行为的;
(三)有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至
(八)项所列禁止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继续教育
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在每个续期验证期内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
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在省造价协会统一协调下,开展本行政区内或系统内的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制的全省统一教材。
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由省造价协会统一制订。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省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员
一、考试简介
一、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二、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
三、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
二、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第九条 报考人需携下列资料到管辖市、县造价管理机构报名:
(一)报考初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报考中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造价员资格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三)申报高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6、本人近两年从事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两项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必须为以下内容之一:
(1)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
(2)国家专业部、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果。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至20日15:00
四、考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 上午8:30-12:00
五、考试科目
(一)通用专业:
(1)土建工程;
(2)安装工程。
(二)通用考试科目:
(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六、考试方式
造价员考试实行各省分片考试,统一阅卷;考试采用笔试。
1、必备知识的客观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个部分;
2、实际计算应用的主观题,按所报的专业以案例分析为主,考试前应携带相关定额。
七、成绩管理
八、合格证书、注册登记
各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九:注册流程
1.身份证复印件1张;
2.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
3.最高学历复印件1张(至少高中)
4、报名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1,按要求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提交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3,携带1寸彩照二张及学历、工作年限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资格审核,4,省直及中央在汉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手续。
http://ehr.goodjobs.cn/show.php?corpID=11593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国企
http://ehr.goodjobs.cn/show.php?corpID=9881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信。我是合肥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一名毕业生,面临择业,我满怀憧憬和期待,愿坦诚地向贵单位自荐。大学生活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在此期间,我学习了较好的计算机知识,能运用Photoshop、Dreamweaver、SQL server、office等专业软件,还自学了ASP,完成了毕业设计--基于WEB的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几年来,我立志做一个学好此专业的优秀大学生,我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吃苦耐劳团队合作精神。在学习期间,我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多次获得院奖学金、院“三好学生”称号以及“优秀团员”称号,省级双优毕业生称号。还担任班长一职,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我没有名牌大学的文凭来保荐,但我拥有一个健康自然的我,自信而不狂妄,我愿凭着这个自然的我以最诚挚的心和其他大学生一起接受您的挑选。我会用自己勤勉的汗水与同仁一道为贵公司的锦绣前程奋斗不息,奉献我的年轻的热忱和才智!我真诚希望成为其中一员。蒙阁下抽暇一顾此函,不胜感激!谨祝工作顺利!
顺风速运
2005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
(建筑专业)客观题试卷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被遮挡的线称为不可见线,在投影图中用[ ]表示。A.粗实数 B.虚实线 C.虚线 D.点画线
2、关于正投影图的表述,[ ]是错误的。A.正投影图反映物体的真实形状和大小,度量性好 B.点的正投影仍是点
C.直线平行于投影面,其投影是直线、反映实长 D.平面平行于投影面,其投影的形状、大小有所改变
3、[ ]属于材料的力学性质。
A.密度 B.吸水性 C.抗渗性 D.强度
4、下列材料中,不属于气硬性胶结材料的是[ ]。A.水泥 B.石灰 C.石膏 D.水玻璃 瓦适用于大体积工程的水泥品种为[ ]。A.硅酸盐水泥 B.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C.矿渣硅酸盐水泥 D.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6、根据规定,最大石子粒径的选择不得大于结构截面最 小尺寸的[ ]。
A.1/2 B.11/3 C.l/4 D.1/5
7、烧结普通砖的标准尺寸为240×115×53(mm),lm3砖砌体需要[ ]块砖。A.510 B.512 C.515 D.520
8、[ ]号钢有较高的强度和良好的塑性、韧性,易于焊接,有利于冷热加工,故广泛地用于建筑结构中。
A.Q195 B.Q215 C.Q235 D.Q255
9、沥青油毡的标号是根据[ ]来划分的。A.单位油毡所用沥青的重量 B.单位油毡所用沥青和原纸的重量 C.单位油毡的重量 D.单位油毡所用原纸的重量
10、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在[ ]阶段。A.项目建议书 B.可行性研究 C.设计 D.施工
11、根据《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以下不属于间接费的是[ ]。A.管理人员工资 B.临时设施费 C.固定资产使用费 D.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12、业主需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
A.7 B.10 C.14 D.21
13、对原有项目重新进行总体设计,并使其新增固定资产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建设项目称为[ ]项目。
A.新建 B.扩建 C.改建 D.恢复
14、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价格,工资标准以及取费费率的调整,贷款利率、汇率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所反映的是工程造价的[ ]。
A.大额性 B.个别性 C.动态性 D.层次性
15、进口设备交货方式中,我国采用最多的方式是[ ]。A.出口国内陆交货 B.进口国港口交货 C.进口国内地交货 D.出口国港口船上交货
16、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概预算,应列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中的[ ]。A.建设单位管理费 B.勘察设计费 C.研究试验费 D.工程监理费
17、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是[ ] A.预算定额 B.概算定额 C.概算指标 D.估算指标
18、对预算定额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预算定额是规定消耗在合格质量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B.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基础。C.预算定额是按照社会先进水平编制的。D.预算定额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19、预算定额中人工消耗指标应包括[ ]两部分。A.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 B.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 C.基本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D.基本用工和超额用工
20、消耗量定额中实体材料的消耗量由材料的净用量和[ ]构成。A.摊销量 B.回收量 C.辅助用量 D.损耗量
21、有关概算定额的描述中,[ ]是错误的。A.概算定额是介于预算定额和概算指标之间的一种定额 B.概算定额是设计方案比较的依据 C.概算定额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编制的 D.概算定额是编制概算的依据
22、根据湖北省费用定额,采用定额计价方法计取间接费时,其计费基础是[ ]。A.直接工程费
B.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
C.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 D.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材料价差
23、工程变更需要[ b ]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令。A.业主代表 B.监理工程师 C.设计代表 D.承包商总工程师
24、由于[ ]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商既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也可以提出费用索赔。A.异常恶劣的气候
B.业主或建筑师的原因引起停工 C.战争 D.罢工
25、工程结算方式不包括[ ]。A.首期结算 B.按月结算 C.分段结算 D.竣工后一次结算
26、某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合同价款总额为300万元,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为工程价款的625%,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当累计结算工程款为[ c ]时,开始抵扣备料款。
A.75万元 B.120万元 C.180万元 D.1875万元
27、关于竣工决算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a ]。A.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
B.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实际支出费用 C.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依据
D.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8、邀请招标,被邀请的投标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 a ] A.3 B.4 C.5 D.7
29、《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 c ]合同的规定。A.咨询 B.监理 C.承揽 D.中介 30、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表述,[ d ]是错误的。A.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B.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C.评标委员会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D.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1、施工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是[ a ]。
A.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 B.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C.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 D.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32、业主在接到承包商发出的索赔通知后[ c ]内应给予答复,如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A.7天 B.14 C.28天 D.56天
33、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四统一,即统一[ b ]。A.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B.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 C.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内容 D.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
34、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五、六位为[ c ]项目名称顺序码。
A.附录 B.专业工程 C分部工程 D.分项工程
35、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预留金是[ a ]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A.招标人 B.投标人 C.承包人 D.招标人和投标人
36、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 d ]。
A.作为漏项处理,开标后可进行补充 B.暂未计价,工程开工后按工程量变更处理 C.暂未计价,工程竣工时一并结算
D.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7、根据《计价规范》,以下其他项目清单中属于投标人部分的有[ c ]。A.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 B.材料购置费和总承包服务费 C.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 D.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
38、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的有关规定,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投标人按[ ]估算计取。
A.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 B.单位工程费的5% C.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 D.单位工程费的2%
39、《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报价。此表现了《计价规范》的[ b ]。
A.强制性 B.实用性 C.竞争性 D.通用性 40、下列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正确的是[ b ]。
A.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B.工程量清单可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C.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D.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
41、在基本图上,如有某一局部需要另绘详图表示,则在此部位应以[ a ]引出索引符号,表达详图编号及所在图纸的编号。
A.细线 B.粗线 C.虚线 D.点划线
42、以下不属于结构施工图的是[ c]。A.基础施工图 B.梁、板、柱施工图 C门窗详图 D.楼梯结构施工图
43、某六层房屋勒脚以上各层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均为448.38,各层阳台均为敞开式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为108,该建筑面积为[ c ]。
A.55638 B.50238 C.2744.28 D.279828
44、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按[ ]式计算。
A.综合工日=Z(劳动定额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1+人工幅度差率)B.综合工日二三(劳动定额基本用工十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1+人工幅度差率)C.综合工日=Z(劳动定额基本用工+辅助用工)×(l+人工幅度差率)D.综合工日:=二劳动定额基本用工×(1+人工幅度差率)
45、人工幅度差是指劳动定额中未包括,实际施工包括或可能包括的工作内容。以下不应包括在人工幅度差内的是[ ]。
A.工序交叉、搭接停歇的时间损失 B.工程检验影响的时间损失
C.施工用水、电、管线移动影响的时间损失 D.配套机械相互影响的时间损失
46、平整场地是对建筑场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标高高差[c ]cm内的人工就地挖、填、找平。
A.±20 B.±25 C.±30 D.士50
47、挖土方的工程量计算以[ ]为准。A.设计室外标高、虚方体积 B.设计室外标高、天然密实体积 C.设计室内标高、天然密实体积 D.设计室内标高、秀实体积
48、打孔灌注桩单桩工程量按[ ]计算。A.(设计桩长+025m)×钢管内径截面积 B.(设计桩长+025m)×钢管外径截面积 C.(设计桩长+030m)×钢管管箍外径截面积 D.(设计桩长+025m)×钢管管箍外径截面积
49、现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人工挖孔桩工作内容中不包括[ a ]。A.挖流砂、淤泥
B.挖士、提土、运土于50米以内 C.施工排水
D.吹风、照明及安全设施搭拆
50、计算砌体工程量时,砌体长度应[ ]计算。A.外墙按中心线长,内墙按中心线长 B.外墙按净长,内墙按中心线长 C.外墙按中心线长,内墙按净长 D.外墙按外边线长,内墙按内边线长
51、普通钢筋长度应按[ c ]计算。A.钢筋长度=构件长度 B.钢筋长度=构件长度一保护层
C.钢筋长度=构件长度一保护层+增加长度 D.钢筋长度=构件长度+增加长度
52、已知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图示工程量体积为l00m3,该构件制作工程量为[ a ]。
A.1015m3 B.1013m3 C.1005m3 D.102m3
53、两端以墙或柱支承的简支梁,叫作[ c ]。A.圈梁 B.连续梁 C.连系梁 D.单梁
54、由一个方向或两个方向的梁连成一体的板,叫作[ b ]。A.无梁板 B.有梁板 C.平板 D.现浇板
55、长向空心板与空心板的区分,在于长向空心板是指[ ]。A.每块虚体积(含孔洞)为0.3m3以上 B.每块重量为800kg以上 C.空心板长度为5m以上 D.每块实体积为0.3m3以上
56、板、彷材一面刨光的损耗厚度为[ b ]mm。A.2 B.3 C.15 D.25
57、在防水卷材与基层的粘贴方法中,不包括[ d ]。A.满铺 B.条铺 C.点铺 D.干铺
58、保温隔热层应区分不同材料,除另有规定外,均按[ a ]计算。A.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 B.设计实铺厚度以平方米 C.设计实铺面积以厚度 D.设计实铺体积以厚度
59、金属构件制作按设计主材尺寸以吨计算,定额项目中未包括的是[ ]。A.焊条d B.依附于各种构件上的连结钢板 C.佛钉、螺栓 D.刷防锈漆一遍
60、轻型钢屋架一般用于跨度不超过[ ]米,起重量不大于5t的轻、中级工作制的桥式吊车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
A.15m B.16m C.18m D.20m
二、多项选择题(共18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按断面图绘制的位置的不同,断面图的种类可分为[ ]。A.移出断面图 B.重合断面图 C.中断断面图 D.局部断面图 E.剖切断面图
2、材料吸水率的大小将影响材料的[ ]。A.强度 B.耐水性 C.抗渗性 D.抗冻性 E.吸湿性
3、根据外力作用方式的不同材料的强度主要分为[ ]。A.抗压 B.抗拉 C.抗渗 D.抗冻 E.抗剪
4、下列[ ]性质不合格的水泥,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A.细度 B.初凝时间 C.安定性 D.终凝时间 E.强度
5、混凝土的和易性是一项综合技术性质,它包括[ ]。A.流动性 B.粘聚性 C.保水性 D.均匀性 E.耐水性
6、工程造价的职能,除一般商品价格职能外还有[ ]。A.预测职能 B.控制职能 C.评价职能 D.调控职能 E.决策职能
7、施工定额由[ ]组成。
A.预算定额 B.概算定额 C.劳动定额 D.材料消耗定额 E.机械台班定额
8、根据湖北省费用定额的规定,间接费由[ ]。A.施工管理费 B.施工技术措施费 C.规费 D.施工组织措施费 E.构件增值税
9、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 ]。A.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C.一周内非承包人员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施工机械因发生故障影响工程施工超过24小时 E.双方约定的其它调增调减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A.附录中的项目编码 B.附录中的项目名称 C.附录中的项目特征 D.附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E.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
1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应范围包括[ ]A.招标标底的编制 B.投标报价的编制 C.价差调整
。D.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E工程结算
12、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是[ ab ]。A.附墙柱(垛)B.勒脚 C.阳台
D.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E.宽300mm的沉降缝
13、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通常有[ ]。A.技术测定法 B.统计分析法 D.经验估计法 E.实物法
14、人工挖沟槽项目应满足的条件是[ ]。A.图示槽底宽在3米以内 B.图示槽底面积大于20平方米 C.图示槽底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 D.图示槽底宽大于3米
E.图示槽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
15、属于一砖半墙的是[ce ]。A.预算尺寸240mm B.标志尺寸360mm C.预算尺寸365mm D.标志尺寸180mm E.工程称谓三七墙
16、根据湖北省消耗量定额,计算墙体工程量时,不扣除[ be ]。A.钢筋砖过梁 B.梁头及内外墙板头
C.构造柱 D.圈梁 E.砖墙内预埋木砖
17、计算钢筋砼现浇柱的砼工程量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梁板下的柱,柱高应以标基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下表面;B.无梁板下的柱,标高应从柱基上表面算至柱帽的下表面;C.框架柱,柱高应从柱基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下表面;D.无楼层者,框架柱的高度从柱基上表面算至柱顶;E.依附于柱上的牛腿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后并入柱的体积内。
18、现浇混凝土构件中其混凝土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有[ace ]。A.阳台 B.挑檐天沟 C.雨篷 D.有梁板 E.楼梯
二、判断题(共8题,每题0.5分正确的请打“∨”不正确的请打“×”)
1、重合断面图不需要任何标注。[ ]
2、在其他条件相同时,砂率减小流动性增大;砂率增大流动性减小。[ ]
3、钢材的屈强比愈小,反映钢材受力超过屈服点工作时可能性愈大,因而结构安全性愈高。[ ]
4、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
5、定额材料消耗量不包括现场运输、施工操作、现场堆放损耗。[ ]
6、综合脚手架的内容包括外墙砌筑及装饰和内墙砌筑用架。[ ]
7、在木结构工程中,屋面木基层均按屋面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8、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计算。[ ] 荆人考函〔2022〕10号
关于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9〕33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专业)设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主观题)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1科”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015年前取得在我省注册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中“专业评估”项进行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jsrc/zypg/index.html)。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组织及考区设置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户籍地三者其中之一为湖北省的人员均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各地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本行业“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1科”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工作,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原则上在省直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置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或考点学校承接能力有限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推迟)考试或调整部分考生考试地区,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6日9:00—3月23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2年3月16日9:00—3月24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2年3月23日—3月25日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3月16日9:00—3月27日20: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6月13日9:00—6月18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hbsrsksy.cn(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2年6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4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北省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26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
六、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七、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试组织安全。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2.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荆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2年3月11日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srsksy.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现场核查:
4. 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认真核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是否无误,如果无误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如果有误,请重新注册账户进行报名。
5.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6.国(境)外学历、学位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为自动核查、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
1.自动核查。报考“增项专业”的报考人员无需提供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可通过自动核查。
2.在线核查。报考“考全科”身份信息和学历信息没有通过自动核查,上传身份证件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符合“免1科”的报考人员应上传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015年前取得在我省注册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3.现场核查:不能通过自动核查或在线核查的人员,请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确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表上所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1)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2)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进行现场核查。
(四)资格审核地点。
没有通过自动核查和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后,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报考级别
核查及资格审核部门
增报专业
省直审核点
1.报考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的,到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现场审核点(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咨询电话:027—87222268 );
2.报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到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现场审核点(审核地点:武汉市建设大道428号,省交通运输厅11楼,咨询电话:027-83460773);
3.报考水利工程专业的,到省水利厅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审核点(审核地点:洪山区珞狮南路306号,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南湖校区长江楼4楼省水利厅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7378103 )。
市州审核点
1. 报考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的,到荆州市住建局现场审核点(审核地点: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职业资格管理窗口,联系电话:0716-8501191,QQ邮箱:1149668366);
2. 报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到荆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场审核点(审核地点:荆南路12号,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205室,咨询电话:0716-8455829,QQ邮箱:310481889)
3.报考水利工程专业的,到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现场审核点(审核地点:荆州区屈原路39号,市水利和湖泊局人事科402室,咨询电话:0716-8132821,QQ邮箱:285146790)
省直审核点
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咨询电话:027-12333-0、87325060 )
市州审核点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1楼服务大厅(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0716-8259263,8278477,QQ邮箱:503410182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和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专 业
科 目
01.土木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02. 安装工程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03. 交通运输工程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
04. 水利工程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01.土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02. 安装工程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03. 交通运输工程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
04. 水利工程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01.土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02. 安装工程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03. 交通运输工程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
04. 水利工程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造价员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每题0.5分正确的请打“∨”不正确的请打“×”)、造价员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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