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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记者从金湾区教育局获悉,2023年春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报名已正式开始。符合转学插班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在12月12日上午9:00至12月20日下午6:00之间,登录“金湾区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若有疑问可拨打金湾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6-7263083进行咨询。 此次春季转学插班的目标群体包括金湾区户籍生、政策性照顾生两类。其中,“金湾区户籍生”是指: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政策性照顾生”是指: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和在金湾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据介绍,由于近年来金湾区人口持续流入,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加,许多学校已按照满额招收插班学生,且每学期均有户籍生转回区内就读,导致金湾区部分公办学校已超出学位承受能力,难以再安排转学插班学生。目前,学位已满不接受转学插班的学校和年级有:小林实验小学五年级、海华小学五年级、林伟民纪念小学五年级。家长请勿选择此三所学校的对应年级进行报名。 此外,金湾一小的一、四、五年级,虹晖小学的三、五年级,小林实验小学的三、四年级,航空新城小学的一、四、五年级,金湾区外国语学校的五年级,海华小学的二、四年级,林伟民纪念小学的一年级,鱼林小学的五年级,三灶镇中心小学的三、五年级,南水镇金洲小学的三年级,平沙实验小学的二、五年级,红旗中学的初一、初二年级,三灶中学的初一、初二年级,金海岸中学的初一、初二年级,省实金湾初中的初一年级,平沙一中的初一、初二年级,这些学校及对应年级的剩余转插班学位较为紧张。 根据计划,转学插班学位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学位,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将由金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为此,金湾区教育局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谨慎、综合考虑转插班目标学校,避免因插班学位不足而影响孩子学业。 需要注意的是,在招生工作中,金湾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不会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家长们务必不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作出的承诺,谨防不法分子打着帮忙入学的旗号,收取好处费、中介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如遇到此种情况,请立即向金湾区教育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金湾区教育局招生投诉电话:0756-7260109。 【来源】珠海特区报 继珠海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详戳细数珠海中小学招生方案新变化!房户一致优先、只能选一个区报名)后,2022年4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发布《2022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香洲区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招生实施细则 香洲区2022年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转学插班招生实施细则 香洲区2022年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新生和插班生招生实施细则 2022年公办中小学(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转学插班招生实施细则有两点变化: 一、插班生申报条件中增加一项:没有香洲区户籍但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此类学生仅可申请在政府购买学位的且有接受能力的民办学校间转学插班,须通过“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报名,并由区教育局审核资格条件。 二、学位安排中增加两项: (1)目前在香洲区内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 就读的香洲区户籍生,可申请留在本校享受政府购买学位资格。 (2)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因故需要转学到区内其他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入读的,区教育局视家长申请的民办学校学位接收能力,统筹安排学位。申请转学到区内不具备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或区外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入学资格。 以下为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转学插班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等区域范围。鹤洲新区筹备组一体化区域(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新生,小学新生由鹤洲新区筹备组负责招生。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辖区”“香洲区”“香洲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1.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香洲区外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2.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香洲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 学生。 3.香洲区内公办学校间转学申请,自2020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但已在香洲区公办学校就读,由城区学位高度紧张学校申请到有接收能力的城郊学校,可视情况办理(此类情况须携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4.没有香洲区户籍但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此类学生仅可申请在政府购买学位的且有接受能力的民办学校间转学插班,须通过“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报名,并由区教育局审核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或关注“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在5月21日-23日期间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须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全流程。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1日-23日)。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须在5月21日-23日,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反馈核查结果(7月4日)。招生系统反馈插班生报名信息核查结果,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五)复核申请(7月4日-15日)。对本人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复核信息(7月18日-22日)。公安、不动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七)公示拟录取转学插班学生名单(7月25日-29日)。 (八)安排拟录取学校(8月1-5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具体流程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九)到拟录取学校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6日-7日)。由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学位安排说明 学位安排顺序按第二条“申报条件”所述的1-4项顺序依次安排。 (一)学校学位已满年级或新学校未设年级,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二)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安排全部申请学生时,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学生最近一次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三)目前在香洲区内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 就读的香洲区户籍生,可申请留在本校享受政府购买学位资格。 (四)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因故需要转学到区内其他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入读的,区教育局视家长申请的民办学校学位接收能力,统筹安排学位。申请转学到区内不具备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或区外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入学资格。 六、入学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已在5月21日-23日到学校递交了材料的家庭无须再提交)。 (三)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录取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落实阳光分班。实施阳光分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香洲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香洲区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告知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公办初中网上报名帐号和初始密码,并指导需要申请公办初中学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家长可按本细则第四部分的规定自行报读香洲区民办学校,或自行报读区外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 本细则用语释义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香洲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香洲辖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等证明。 (五)积分有房、积分无房 在本细则中,新生入学当年申请积分入学并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视为“积分有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区内仅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的,视为“积分无房”。 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的珠教基〔2013〕33 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况: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珠海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珠海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珠海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转学插班的非珠户初中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珠海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11501(公办学校),2611831(民办学校),投诉电话:2611800。 【记者】冉小平 2022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022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2022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2021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三部分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金湾区公办中小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金湾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且房户一致的学生。 (二)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3)。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zhjwgbzxcbjz)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入学”专栏进行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5月8日至31日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 (二)6月1日至15日进行数据审核。 (三)6月16日至23日家长可在招生系统查询插班生报名信息核查结果,请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四)6月26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拟录取学校结果。 (五)7月2日至3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现场审核材料 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 (三)金湾区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3) (四)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 (五)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须附中文公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六、学位安排说明 (一)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插班生学位安排顺序参考本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点。 (三)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金湾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七、其他事项 航空新城小学(新校区)今年秋季增设二、三、四年级各1个班。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30人(含),则开设班级;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不超过30人,则不开设班级。金湾家长看过来!春季转学插班细则出炉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金湾家长看过来!春季转学插班细则出炉、金湾家长看过来!春季转学插班细则出炉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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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formosha.com/post/13019.html发布于:2026-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