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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5日 财会[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 附件: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第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财政部负责管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组织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及题库软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部门、系统)应考人员、考试机位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每年的考试周期、考试计划和考点考场设置。 第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长、题型、题量、分值、合格标准等考试要求由财政部下发题库时一并公布。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部门、系统)的报考时间、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报考人员应当按公布的报考时间和办法,到指定的网站(或地点)提交报考申请,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 报考人员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所有三门考试科目。同时组织会计电算化和珠算考试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允许报考人员在这两门科目中自选其一。 第九条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批的标准向应考人员收取考务费。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合理确定下一级机构留用的考务费,以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应当专项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考点设置情况,进行或组织指导下一级机构进行考场编排工作,并于考试前向报名成功的应考人员开通登录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功能。 第三章 考点考场设置 第十四条 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应按照便利、集中的原则,根据报考人数及分布情况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符合考点设立条件的县(市、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决定在该县(市、区)增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 第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应当有独立的电子考场、服务器机房(机柜)、考务办公室、应考人员候考区、卫生间等。应考人员候考区应当配置适当的便民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 考点及考场应当安全、安静,宽敞明亮,具有良好的通风性能,并具有防热、防火、防电击等保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考点应当配置考试服务器、考试计算机、备用计算机、不间断电源、局域网络等无纸化考试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确保考场满足无纸化考试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应当配置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设备等必要的防舞弊设备,防范替考、抄袭、交头接耳、传接物品、使用通讯设备等作弊行为。 第二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负责考场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以及突发故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不得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辅导、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各考点考场的管理,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场,应当予以限期改造完善;经改造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 第二十三条 各考点应当在考点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标明考点名称,并提前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表和考场规则等。各考场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号及考试机位(或座位)起止号。 第四章 试题的传递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和考点分级落实保密安全责任制。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和手续进行交接和保管,做到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地考试试题保密安全工作负责,承担第一保密责任并签署责任书;应当在正式在编人员中设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保密管理工作,承担具体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统一题库由财政部定期以光盘方式下发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题库的交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各不得少于2人。交接双方应当认真核对移交光盘中的文件等内容,确认无误后进行密封处理,并由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妥善保管题库,不得再向下级机构或考点整体下发题库。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级机构整体下发题库的,须报财政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提供专用计算机存储题库,并按照涉密单机标准进行防护和管理,张贴明显的密级和责任人标识。该计算机必须与公共互联网进行严格物理隔离,并分两段设置开机密码,或采取开机密码加密钥盘的方式,分别由两个保密员掌管。 第二十九条 题库光盘应当在内容导入专用计算机后及时销毁,或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应当由两人分别保管,开柜密码应当分两段设置,由两个保密员分别掌管一段。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规范考试工作流程,建立题库保管登记备案制度,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存放题库的保险柜或计算机。除考试启用试题或有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专用计算机或题库光盘。 第三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考试前,在专用服务器上根据题库随机生成考试试卷。试卷生成时应当采用加密技术处理。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试卷的生成时间,并在充分考虑所需生成试卷数量和服务器工作性能等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 根据题库生成的试卷可以采取网络传输或以光盘为载体进行传递: (一)通过财政内网或单位内部专网专线进行传输的,应当采取数字加密技术处理,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使用专用账号进行一次性操作完成; (二)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的,除应当符合上述(一)中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等技术手段提高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安全性; (三)以光盘为载体进行传递的,应当参照题库的交接和保管方式,由专人负责。当次考试结束后应当及时销毁试卷光盘。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试卷生成后及时下发至考点,下发时间一般不得超出开考前24小时,并在考试服务器中加密保存。 下发至各考点的试卷,应当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其只有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段内,由应考人员登录考试系统方能解密使用。 第三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应考人员的试卷试题编号和答题结果等数据采用加密技术收集、备份,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方式传回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的专用服务器,并销毁存放于考点服务器和考试计算机中的试题和答题结果。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三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设置专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考点应当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应根据考试工作需要,选配必要的考务工作人员,承担监考、巡视等考试组织工作。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工作证,如“主考”、“监考”、“巡视”等。监考人员应当阻止非考务工作人员和非本考场应考人员进入考场。 第三十七条 各考场应当按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考场外应当设若干流动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5人及以下)应当配备至少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5名考生应当增加配备1—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当熟悉监考规则、有责任心、工作严格认真。 第三十八条 考务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培训,并经考核通过后方能承担监考、巡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场应考人员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工作隶属关系的,不得承担本场考试监考工作。 第四十条 考试前,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张贴考试信息、确保电力供应、检查调试考试设备、安装设置考试软件、导入考试试卷等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 应考人员入场时,考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应考人员身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应考人员进行照片采集或指纹采集。 第四十二条 应考人员应当提前按指定座位入座,录入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阅读考生须知。待考试开始后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四十三条 考试进行期间,考点网络应当是独立局域网,与外部网络物理或技术隔离。 第四十四条 考试进行期间,考试计算机禁止连接任何可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 第四十五条 考试系统应当在考试过程中定时自动备份应考人员答题情况,确保应考人员能够在重启或更换考试计算机的情况下继续答题。 第四十六条 每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提前交卷。本场最后一门科目交卷后,应考人员应当尽快离开考场。 第四十七条 考试以考试服务器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到,考试服务器将自动收卷。 第四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考试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务管理、加大监考力度,禁止应考人员将各种数据存储、传输及通信设备带入考场,禁止拷屏、屏幕录像、屏幕拍照、手工抄题等行为。一经发现,应当没收设备,停止考试并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四十九条 考试期间,应当使用监控设备对考场进行全程录像,并保证考场无盲区。录像文件严禁无关人员调看、拷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考场进行监管。 第五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期间应当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选派巡视人员监督、检查考试的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五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对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设备严重故障、考场断电、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考试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五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统一管理本地区(部门、系统)的考试信息,具体包括:考试报名人数、应考人员答题结果和考试成绩等,并按要求向财政部报送相关信息。 第五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考试系统进行评卷,不得人为调整应考人员成绩。 第五十四条 同一应考人员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第五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本地区(部门、系统)本次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公布考试结果。 第五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公布考试结果的同时,将所有考试通过人员信息导入本级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并设置为待激活状态。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通过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将其信息激活。 第五十七条 考试系统日志、应考人员信息、试卷试题编号、答题结果、考试成绩的保管期限为1年,考试期间监控录像的保管期限为6个月。 第五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考试舞弊人员信息,及时纳入禁考人员数据库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部门、系统)的考试工作规范、考点考场设置标准、考生守则、考务工作人员职责、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各位学员: 大家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即将开始,请各位学员关注考试动态,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30日(零时) 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10月31日—11月11日 (我校免费代办) 准考证打印:2016年11月21日—11月25日 考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 银川会计培训中心代办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核缴费: 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8日 报名准备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3.180元现金(不刷卡)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模考冲刺卡正在火热销售中! 一、报名办法 参加本校2016会计从业培训班学员按照以下方法报名! 方法1、我校代报(我校帮网报+审核缴费所有报名程序) 【网报】请于10月17日—10月29日之前携带1张1寸红底彩照电子版(用U盘拷贝,尺寸114*156,小于15KB,必须和办证照片一致)来学校,我校免费代办考试报名手续。 【审核缴费】请于10月20日—11月8日之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180元考务费(不刷卡•必须现金)来学校,我校代办审核缴费报名。 注意:交上来的身份证要等到11月8日后才可领取。如此期间要用上述证件,可选择自行报名,自行报名流程请往下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法2、自行审核缴费(我校帮网报传照片、自己去审核缴费) 自行报名请于10月29日之前带1张1寸红底彩照电子版(用U盘拷贝,尺寸114*156,小于15KB,必须和办证照片一致)来我校找我校工作人员帮忙网报,网报成功后于10月31日—11月11日之间自行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80元现金去银川市市民大厅财政局窗口办理审核缴费手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法3、自行网报+审核(自己网报自己审核缴费) 考试报名也可自行网报传照片和去现场审核缴费。 【自行网报】请学员登录银川会计培训中心网站(www.yckjpx.cn)首页,进入“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及成绩查询模块”注册报名,或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nxcz.gov.cn),选择主页中的“会计管理”栏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成绩查询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网报。 【审核缴费】网报成功后于10月31日—11月11日之间自行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80元现金去银川市市民大厅财政局窗口办理审核缴费手续。 重要的事说三遍: 网报10月30日零时(截止),审核10月31日—11月11日(截止)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和考过办证照片一致! 网报10月30日零时(截止),审核10月31日—11月11日(截止)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和考过办证照片一致! 网报10月30日零时(截止),审核10月31日—11月11日(截止)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和考过办证照片一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命题及成绩公布 试题从全国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报考人员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所有三门考试科目。 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考试总时长为180分钟,中间不休息。各科目考试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 各科目考试答题完成后,会即时显示各科目成绩。 四、考试费用: 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3科=180元) 五、成绩管理证书办理 如有一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不再作为下期考试成绩。 申请办理证书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绩合格通知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提交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红底),照片必须与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届时我校可代办。 如有疑问请拨打下方的联系电话: 电话:0951-6028943;13389588943;15109572582 温馨提示: 会计证、会计初、中级职称模考冲刺题库卡正在热销中!! 会计证、初/中级面授及网课正在火热招生中!网课现在七折优惠,小伙伴们快来报名吧!! 财政厅原文: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发〔2016〕88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宁财(会)发〔2014〕11号)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三、试题题型 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题型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四、考试命题和成绩公布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题从全国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报考人员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所有三门考试科目,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考试总时长为180分钟,中间不休息。各科目考试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 各科目考试答题完成后,会即时显示成绩。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五、报名方法 (一)全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nxcz.gov.cn), 选择主页中的“会计管理”栏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成绩查询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将尺寸为114毫米x156毫米、大小不超过15KB的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红底),上传至报名表格照片处进行保存,保存成功方可正常提交报名信息。 六、报名时间、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 (一)报名时间:10月17日至10月30日零时,10月30日零时以后,考生不能再注册和登录报名网站提交信息。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31日至11月11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四)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七、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打印准考证时间 开始考试时间 石嘴山市、吴忠市、 固原市、中卫市 11月14日至11月18日 11月19日 银川市 11月21日至11月25日 11月26日 备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为准。 八、考试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九、考试大纲及用书 本次考试使用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考试辅导教材按照新大纲进行修订。 十、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领取 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本次三个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一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不再作为下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办理者,视同放弃。 申请办理证书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绩合格通知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提交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红底),照片必须与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十一、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把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考务等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性。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等7项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财会(发)〔2014〕53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24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各省的考试时间有差异,同省份不同城市的考试时间也会不同,所以,大家要密切关注本频道的内容更新,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各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考场进行监管、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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