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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8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9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9:00~25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6日~28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3日~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 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 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者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5)增报专业的考生应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其他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4. 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2. 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index.html)将在2024年1月上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附件1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项 目 8月15日9:00 8月25日16:00 各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8月26日前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8月16日~28日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9月8日前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10月23日~27日 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10月27日 各考区领取试卷、答题卡 10月28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9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10月30日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11月1日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12月底前 省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并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客观题成绩,接收主观题成绩 2024年1月上旬 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2024年1月中旬 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 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5186891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1 北京市 12333 2 天津市 12333 支付咨询:95516 3 河北省 0311-83824748 4 山西省 0351-7330283 支付咨询(易宝):4001-500-800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区 0471-6281558、6288819、6601703、6287995 乌兰察布市 0474-8213573、8241651 赤峰市 0476-8330744 呼伦贝尔市 0470-8236460 鄂尔多斯市 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 0478-8527225、8527224 包头市 0472-5221935、5221937 通辽市 0475-2297996、2297995、2297992 兴安盟 0482-8266117 阿拉善盟 0483-8588301、6100866 乌海市 0473-6985791、6985798 锡盟 0479-82357026辽宁省 辽宁省支付咨询(易宝支付):40015008005 省直知识点 024-12333-0 沈阳市 024-12333-1 大连市 0411-84618283 鞍山市 0412-5517323 抚顺市 024-58303599 本溪市 0414-2808629、0414-2896813 丹东市 0415-3192768 锦州市 0416-3872301 营口市 0417-2856088 阜新市 0418-2680093、0418-2680056 辽阳市 0419-2988300、0419-4136266 盘锦市 0427-2826087 铁岭市 024-72689501、024-74830136 朝阳市 0421-2650667、0421-2653199 葫芦岛市 0429-3155711、0429-6660763 绥中县 0429-6111003、0429-6120769 7 大连市 12333或0411-84618283、支付咨询:95516 8 吉林省 省(中)直考区:0431-89995765(报名期间专用); 长春市0431-88776881; 吉林市0432-62507976; 四平市0434-3253310; 辽源市0437-3168926; 通化市0435-3916905; 白山市0439-5081251; 白城市0436-3209652(3); 延边州0433-2879082(4); 松原市0438-2112726。 9 黑龙江省 黑龙江哈尔滨市 0451-84615065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0452-5976611、5976612 黑龙江牡丹江市 0453-6172092 黑龙江佳木斯市 0454-3986540 黑龙江双鸭山市 0469-6136662 黑龙江鹤岗市 0468-3455159 黑龙江绥化市 0455-8388248 黑龙江大庆市 0459-6282187 黑龙江七台河市 0464-8395013 黑龙江伊春市 0458-3776322 黑龙江鸡西市 0467-2386626 黑龙江黑河市 0456-8269103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 0457-2756323 农垦总局 0451- 55198371 森工总局 0451-82648190 省直 0451-51995471 10 上海市 021-61969089;021-61969099 支付咨询:95534-6 11 江苏省 勘察设计、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江苏省的考生请登陆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查询具体文件及咨询电话。 考区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 025-83151200 无锡 0510-85740575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10-85740575 徐州 0516-80800320,85608529,83204796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6-85798231,85798098 常州 0519-86617131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9-85681918 苏州 0512-65301425,65109680 南通 0513-59000251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3-59000252 连云港 0518-85826670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8-12333、85812148 淮安 0517-83342208,83645603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7-83342208,83645603 盐城 0515-86668515,88195106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5-88193016,88195110 扬州 0514-80829370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镇江 0511-84425552、84432609 泰州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6090,86891051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 0527-12333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27-84353780 省直 一二级建筑师、一二级建造师、造价、监理、勘察设计、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城市规划师:025-51868911 经济、全国外语、翻译:025-83227520,83226499 咨询工程师:025-83581330 社会工作者:025-83590462 消防工程师:025-86335412 测绘师:025-83757244 12 浙江省 0571-88396765 13 安徽省 0551-63457905 14 福建省 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和勘察设计考试,咨询电话为0591-38161636,其他考试请考生按所在报名地咨询以下电话 省直:报名 0591-87670230 缴费 0591-87615506 福州 0591-86290086 厦门 0592-5156229 三明 0598-8252736 泉州 0595-22115511 漳州 0596-2056786 莆田 0594-2289633 南平 0599-8830672 龙岩 0597-3293339 宁德 0593-2077115 15 江西省 0791-12333 16 山东省 0531-88597886 17 河南省 0371-66321991、66321973 证书咨询电话:0371-66315971 18 湖北省 武汉市:027-82618011 省直:027-87325060 黄石:0714-6510809、6511782 十堰:0719-8650722 随州:0722-3257595 宜昌:0717-6056410、0717-6748848 襄阳:0710-3605050 鄂州:0711-3381516 荆门:0724-2331135、2633800 仙桃:0728-3323319 天门:0728-5257899 潜江:0728-6235833 黄冈:0713-8355561、 0713-8390375 孝感:0712-2702432 咸宁:0715-8126367 荆州:0716-8259263、8278477 恩施:0718-8246006 神农架:07193335184 江汉油田:0728-6581991 19 湖南省 省直知识点 0731-84688383,84718383 长沙市 0731-84413618 株洲市 0731-28681089 湘潭市 0731-58568994 衡阳市 0734-2826112 邵阳市 0739-5324935 岳阳市 0730-8882303 常德市 0736-7893126 张家界市 0744-8230135 益阳市 0737-4226090 娄底市 0738-8312396 郴州市0735-2871247 永州市0746-8329607 怀化市 0745-2390286 湘西州0743-8222104 20 广东省 020-37605711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1-5624161 南宁市建政路3号 广西区人事考试院0771-5505211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 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772-2828697 柳州市广雅路23号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3-2815807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原桂林市高级技工学校) 梧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4-3856118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9-3219295、 0779-3210291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一楼6、7号窗口)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0770-2834805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777-5987287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 贵港市人社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0775-4561336、0775-4562101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771-7968335 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08室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772-4271588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4-5136517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5-2680828、0775-2675700 玉林市香莞路40号(玉林市市直机关办公三区办公楼三楼)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0776-2685106、0776-2685121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0778-2303565 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22 海南省 0898-65373722、65339752 23 武汉市 027-82618011 24 深圳市 0755-88100099 25 四川省 咨询 028—86740101 考务 028-86759175 技术 028-86745199、86514038、86514039、83564040 26 贵州省 建筑类资格考试(含一级和二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以及房地产评估师等)咨询电话:0851-85360006、85360209、0851-85360020、85360409、85360767、85360372、85360420、85360014、85360368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发放咨询电话:0851-86831833 职称计算机考试咨询电话:0851-86816416 资格考试证书咨询电话:0851-86830878 计算机考试咨询电话:0851-86816416 经济师考试请咨询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贵阳市: 0851-85741104 遵义市: 0851-23163875 安顺市: 0851-33281804 六盘水市:0858-8694440 黔南州: 0854-8234166 黔东南州:0855-8221416 黔西南州:0859-3229260 毕节市: 0857-8222949 铜仁市: 0856-5234300 其余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27 云南省 0871—65399615、65323993 28 西藏自治区 0891-6845920、6845919 29 重庆市 023-86868837、86868838、86868811、86868815 30 陕西省 029-89538291,89530805 31 甘肃省 1、建筑类资格考试(含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城乡规划工程师、勘察设计以及房地产估价师等) 咨询电话: 0931-8948642 2、执业药师、经济师、社会工作者、注册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审计、招标师 咨询电话: 0931-4810793 3、消防工程师、翻译、出版、统计、测绘师、注册计量师 咨询电话: 0931-4810240 32 青海省 资格考试:0971-8258585、8258587 考务部:0971-8258580 33 宁夏回族自治区 0951-5099130、5099131 现场审核: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 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991-4650800 35 新疆兵团 政策咨询电话: 0991-8882053 技术咨询电话: 0991-8883053 报名咨询电话: 0991-8880763 36 技术支持 0531-66680723 信心是关键、教材是宗旨、时间是前提、计划是方向、心态是保障。总而言之对待考试要认真,备考要积极,学习有计划,任何考试想要取得好成绩都是要付出努力的,几个好的备考方法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1.信心是关键。 职业考试是比高考、研究生、四六级考试要简单,所以对自己一定要有信心。既然是报了名,就得下定决心一定要过,千万不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如果自己还没有准备好,就不要报名。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考试不是考得越多就能过,过的多数是一到二次过的。 2.教材是宗旨。 职业考试其实是没有重点和重点可言的,反正就是一本书,今天出了这个,明天就会出那个,范围广,内容浅。也就是说必须得把教材吃透。该记的一定要记,记不住的也要多看几遍,至少混个眼熟,选择题四选一,有感觉就有判断。盲目的做题收效不大,毕竟题知识点,考试考的是面。 3.时间是前提。 至少应该距离考试提前一年准备,说是一年,跑去上班,家庭,朋友等一大堆的事情,真正可以用来复习的时间其实没多少,而且真正能够进入临考状态的也就那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千万不要有“大考大玩,小考小玩”的想法,那是正对学校而言的。职业考试就是要争分夺秒,把平时能够利用的时间都利用起来,不能怠泄。 4.计划是方向。 没有方向就会迷失。一开始就应该制定出比较符合自己实际的考试计划,写不写下来都无所谓,但自己得清楚,在具体的过程中要不断地与制定的计划做比较,并做出相应地调整, 主要目的是时刻了解自己备考的进度以及掌握的程度,直至考前都必须处于临考的状态。 5.心态是保障。 好的心态就会有好的发挥,成与不成可能就在于谁的心态更好。不要不把考试当回事,也不要把考试太当回事,毕竟考不上又不是没饭吃,始终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尤其是在考场上,耐心地做完每一道题,即使没有把握也要尽力而为。当走出考场时,可以对自己说,我已经把我这段时间的努力全部发挥出来,没有什么遗憾的。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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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formosha.com/post/3931.html发布于:202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