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第十一章 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与居民消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第十一章 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与居民消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理响中国】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

2、第十一章 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与居民消费

3、如何增强首次分配中的社会公平?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针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收入差距过大与收入分配不公的双重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既重申了党关于收入分配的基本方针、政策,又回应了民生期盼,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指明方向。   首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当前财富积累速度快,同时财富差距扩大的程度也很高,这是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现实背景。收入与财富是衡量物质层面富裕程度的两个重要维度,基于微观调查数据显示2002年的财富差距基尼系数仅略高于当时的收入差距,但在2008年之后收入差距逐步回落的背景下,财富差距基尼系数持续扩大,当前远高于收入差距。根据央行发布《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前20%的城镇居民家庭占全部城镇家庭总资产的比重达到63%。收入的积累形成财富,财富不仅会带来更高的财产性收入还会形成代际传递,容易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形成财富存量差距与收入流量差距之间的循环与强化机制。因此,调控贫富差距是在承认合理的差距基础上,不仅要重视收入差距的缩小,还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使财富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要规范财富来源。一是大众通过投资、股票、债券等渠道获得财产性收入,需要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特别是给各类资本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依法取缔非法收入,防止垄断、行政因素等不合理方式带来的财富积累;三是房产作为我国居民主要财富形式,是城乡之间、大城镇与小城镇、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财富差距的主要来源,当前需要稳定房地产市场,房价不宜增长过快,同时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解决更多无房家庭的住房困难。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要加强税收调节与税收监管。一是平衡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当前利息、股息与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财产性收入尚未并入综合所得,且适用比例税率(20%),未来逐步将财产性收入所得改为分档累进税制来体现累进性;二是建立多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动向,加强对家族财产信托、海外信托、资本利得等重点领域的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公平;三是适时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减少财富的代际传递。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国居民收入结构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大部分居民投资渠道狭窄,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很难获取财产性收入。只有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才能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才能形成。拓展投资渠道,促进居民能够把财富用于生产过程,带来更多收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让农民从承包权与使用权中获得财产性收入,进而缩小城乡财富差距。   强调“促进机会公平”   相比于收入差距的大小,人民群众对机会公平与否更具感知性。促进机会公平,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是从关注物的分配进一步拓展到关注人的发展。机会公平是社会充分流动的大前提,是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生产,公平享有分配,各类生产要素竞相迸发活力的政策着力点。强调“促进机会公平”,是实现效率与公平更好地契合,是改善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促进机会公平贯穿于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当中。   初次分配重点构建机会公平的要素分配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个体在初次分配中获取的收入取决于拥有哪些要素以及各类要素的边际贡献能力。初次分配在承认个体差异与合理的收入差异基础上促进机会公平,是要打破一切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劳动力市场保持充分竞争,消除户籍、性别、身份等就业歧视;取消资本市场中的行政垄断,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城乡土地配置作用;鼓励知识、技术与数据等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最终目标是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与创新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让个人能力充分发挥,凭个人贡献分享发展成果。   再分配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机会均等化程度。再分配是由政府主导,利用税收、社会保障、财政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的主要形式。税收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来源,社会保障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财政转移支付建立起社会公平底线。均等化是指公共服务享有的机会公平,是一种合理的、差别化的共享。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但是与推进共同富裕中实现高水平、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一定差距: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着力缩小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待遇水平的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完善央地间财政转移支付机制,逐步探索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第三次分配实现促进机会公平的有效补充。经历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社会成员的收入仍然存在差距,其中过大的或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将从教育、健康、收入等渠道形成下一代人资源禀赋差异,进而导致机会不公。第三次分配的优势在于通过慈善捐赠与志愿服务,其分配形式更加多样化,帮扶对象也千差万别,帮扶方式也更灵活、更具针对性,有效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比如“希望工程”资助建设希望小学9000余所,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少年儿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山村幼儿园计划旨在向农村地区3-6岁儿童提供全覆盖的早期教育,以提高中西部贫困地区及偏远地区的早期教育机会公平和质量,有效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突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攻克了一个又一个贫中之贫、坚中之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近1亿,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西部地区、集中连片地区、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一系列成就彰显了党为民造福的历史担当,也实现了脱贫攻坚不落一户,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庄严承诺。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现阶段的中国仍是一个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国家,低收入群体通过提高收入水平,最有潜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虽然当前我国拥有全球绝对量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但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刚刚接近1/3,与发达国家60%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仍有很大距离,橄榄型分配结构尚未建成。在经济增速放缓导致收入增速降低的情况下,让规模巨大的低收入群体保持适当的收入增长和提高致富能力,更具挑战性。   推动低收入群体稳定增收是推动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一是提高全生命周期的人力资本积累,增加收入提升的能力。教育是人力资本获得的重要途径,而家庭预算约束常常限制了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投入,要加大低收入群体教育阶段的公共财政投入,缩小城乡间、地区间教育经费投入差距;二是加强劳动力的终身学习培训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以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三是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扩宽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提高非农收入水平,增加收入稳定性。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脚踏实地、共同奋斗,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在分析国民收入概念基础上,重点阐明了国民收入的分配及应用,社会保障及居民消费实际是国民收入分配的应用范畴。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国民收入、社会保障等主要概念,明确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途径,了解居民消费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了解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及调整措施,以及相关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一节 国民收入的分配   一、国民收入及其相关概念   1.国民收入的定义   按照不同国家采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民收入的定义分为两种。一是国民收入是指国民生产总值(GNP,广义的国民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狭义的国民收入)。二是国民收入是指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所生产的净产品的价值,它是社会总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2.国民收入相关概念及其数量关系   (1)国民生产净值(National Net Product,简称NNP)。   (2)国民收入(National Income,简称NI)。   (3)个人收入(Personal Income,简称PI)。   (4)个人可支配收入(Disposable Personal Income,简称DPI)。   上述概念的数量关系可通过如下公式表示:   国民生产总值(GNP)-折旧=国民生产净值(NNP)   国民生产净值(NNP)-间接税净额=国民收入(NI)   国民收入(NI)-(企业所得税+企业未分配利润+社会保障金)+转移支付=个人收入(PI)   个人收入(PI)-个人所得税=个人可支配收入(DPI)   二、国民收入的分配   1.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指在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内部进行的分配。   2.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指非物质生产部门获得收入的过程以及政府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活动。   (1)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必要性   (2)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   第一,国家预算。   第二,劳务费用。   第三,价格杠杆。   第四,银行信贷。   三、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   1.效率   效率,一般是指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们的愿望和需要的程度。在经济学上,它是指经济运行过程中产品或劳务产出与资源投入的对比关系,在既定投入下,产出越多,效率就越高。   2.公平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在经济学上,公平的内涵有三个方面,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3.收入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选择   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其统一性,一方面表现为公平分配是效率的前提;另一方面表现为效率是公平分配的基础。二者的选择方式有三种:效率优先、效率与公平兼顾、公平优先。   四、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度量   在经济学中,衡量收入差距的工具主要是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洛伦兹曲线(Lorenz curve)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以“最贫穷的人口计算起一直到最富有人口”的人口百分比对应各个人口百分比的收入百分比的点组成的曲线。通过该曲线,可以直观地看到一个国家或地区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   基尼系数,它是衡量一国贫富差距的标准。按照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收入分配高度均等;基尼系数在0.2-0.3之间,表示收入相对均等;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表示收入差距相对合理;基尼系数在0.4-0.5之间,表示收入差距偏大;基尼系数在0.5以上,表明收入差距两极分化。   五、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及调整   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扩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扩大至0.458,有的地区已经达到0.467;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45。   1.在初次分配领域,应在增进效率的同时增加公平   2.在再分配领域应更加注重公平,强化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   第二节 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障的含义及内容   1.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或政策实施的,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简言之,社会保障是各种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   2.社会保障的内容   (1)社会救助。(2)社会保险。(3)社会福利。(4)社会优抚。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与原则   1.社会保障的功能   主要包括稳定功能、调节功能、促进功能和互助功能。   2.社会保障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2)福利性原则。(3)强制性原则。(4)普遍性与选择性原则。(5)多样化原则。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1.影响社会保障进程的因素   (1)经济因素。(2)道德因素。(3)政治因素。(4)社会因素。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改革   (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时期(19世纪末)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20世纪30-60年代)   (3)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至今)   第三节 居民消费   一、消费的含义与作用   1.消费的含义   消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狭义的消费仅指生活消费。   2.消费的作用   (1)消费对生产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2)消费是分配的最终实现。   (3)消费是交换的目的。   二、消费水平   1.消费水平的含义   所谓消费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人均消费资料和劳务的数量,它反映一定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物质文化需要达到的满足程度。   2.最低消费水平与合理消费水平   所谓最低消费水平是指为了维持基本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消费水平,即人们所占有的消费资料必须能够补偿其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最低消费水平是维持生存的最低极限。所谓合理消费水平是指在特定生产力水平下,使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最大满足的消费水平。是否与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是衡量消费水平合理与否的根本标准。   3.影响消费水平的因素   一是国民收入总额及其增加速度,二是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三是人口总量及其增长速度,四是价格水平,五是产品质量和档次。   三、消费结构   1.消费结构的含义及分类   消费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消费资料和劳务消费的组成和比例关系。消费结构按消费需要层次,可分为生存资料的消费、享受资料的消费和发展资料的消费;按消费方式,可分为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按消费对象的不同使用价值,可分为吃、穿、住、用、行等消费。按消费主体,可分为微观消费结构和宏观消费结构。   2.影响消费结构的因素   (1)收入水平。(2)消费资料的价格。(3)人口数量与人口结构。(4)消费环境。   四、消费方式   1.消费方式的含义及分类   消费方式是指人们消费生活资料和劳务所采取的形式和方法。消费方式根据消费主体的不同性质,可划分为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   2.影响消费方式的因素   (1)生产力状况。(2)社会保障制度。(3)社会文化。   3.消费方式发展的基本趋势   (1)消费的社会化趋势。   (2)消费的公共化趋势。   (3)消费的网络化趋势。  特邀嘉宾:   杨圣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   经济规律研究会名誉会长、教授   胡 钧: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丁任重: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   林广瑞: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主 持 人:   本报记者 孙明泉   背景和缘起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已达3.3倍,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在此背景下,从制度设计层面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和改革,已经成为目前的重要任务之一。日前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人们期待着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早日出台,同时还有一些理论层面的问题需要探讨,诸如怎样的收入差距才是相对合理的?为什么要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怎样有效地保护劳动者权益?怎样在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的同时,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前不久,本刊特邀四位对此卓有研究的专家学者,就此进行了对话交流。   人们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着怎样的期待?   主持人:感谢各位专家百忙中拨冗出席今天的“前沿对话”。关于收入分配改革问题的重要性已用不着我在此重复了。在此我们想讨论的第一个话题是:对正在酝酿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各位专家有何期待?   杨圣明:就我所知,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征求了多轮意见,相关部门的意见不完全一致,经济学家也有分歧。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我们都知道,现在不同职业的人收入差距很大,有些差距还相当大。但也有人说,中国现在的富人还很少,还缺少富人。这部分人认为,我们现在更应该强调的是如何致富,是如何把蛋糕做大的问题,而不是切蛋糕如何更公平的问题。看来,有些认识问题还得理清楚。   林广瑞:从大的方面上来讲,我觉得有三个方面需要关注。首先要解决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这个差距主要体现在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这是群众意见比较大的一点。因为垄断性企业的高效益不光是自己创造的,还包括资源使用、政策优惠、垄断等等,可能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了某个行业的效益比较高,不完全是经营的原因,有些收入应归国家。   另一个,是企业管理层收入和员工收入差距的问题。企业效益的产生当然跟企业管理人员有关系,但国企老总们的贡献能有那么大吗?年薪几十万元上百万元,怎么判断企业的贡献是由他作出的?这需要有一个科学的依据来计算。我觉得,这是受西方国家的影响,是初次分配仿效西方工资制度的负效应。   再一个,是农民工这一城市产业工人群体的收入问题。他们本身的素质可能有一些欠缺,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的工资收入和他们的实际贡献也不是对称的。我调研的结果证明,这些人收入偏低的问题还是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的,因此,从鼓励劳动积极性、保护劳动力产权和农民工权益等方面看,初次分配中的分配不公是要高度重视并应加以解决的。   丁任重: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我所知,原则就是三句话:第一,“提低”,即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第二,“扩中”,即扩大中产阶级队伍;第三,“限高”,即限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当然,另外还有一句话叫“取非”,即取缔非法收入。限制灰色收入的提法现在不提了,因为灰色收入不好界定。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我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公务员的收入问题,要先搞清楚每个部门、每个层级按什么来确定绩效,然后再确定收入;第二是解决国有企业方面的问题。各个行业的国有企业老总拿的工资也不一样,个别国企老总一年拿6000多万元的工资,全国人民都不太同意。中央企业和地方的国有企业又不一样,中央企业的工业企业和银行又不一样。所以,国有企业要有一套比较好的程序和办法来确定。   主持人:部分国企老总的超高收入问题,一直是社会议论的焦点,制定新的分配改革方案时,各位专家有何建议?   丁任重:我想,有这么几条要明确:第一,他的收入应当和他企业的绩效挂钩;第二,要考虑你是竞争性的国有企业还是政策性的国有企业,你的盈利是依靠什么得到的?挣来的是不是垄断利润?第三,要考虑国有企业内部老总和一线工人收入差距否是合理。   胡钧: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不同。私营企业是利用私人资本,你在私营企业当CEO,私人资本利用得好,你的工资可以拿得很高。私营企业主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这是他的权力。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工资都是人民群众的钱,按劳分配这是基本的原则。另外,还要明确国企的绩效是怎么来的?比如,国有银行。现在,银行利润70%靠利差,即贷款和存款的利差。可利差本身是国家规定的,是政策造成的,企业的绩效不是来自于它真正的经营水平,谁去干都能得到这么多。   怎样的收入差距才是相对合理的?   主持人:现在人们的收入渠道多元化了,工资外收入、灰色收入如何反映出来,也是人们议论的焦点。   杨圣明:因此我说,讨论收入分配改革是有意义的,但是,弄清楚现阶段每个人的收入是多少可能是更有意思的事情。因为收入都不搞清楚,就没有办法去改革。收入是多少?工资表上写的是5千元,但是除了这以外呢?他的实际收入可能是20万。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觉得初次分配必须把这个问题讨论清楚。可以请经济学家献计献策,看我们怎么样才能搞清楚中国居民、企业、官员的收入,怎么样把这些数字来弄准确。   主持人:国外有这方面的经验可以为我们借鉴吗?   杨圣明:有啊。最主要的要把初次分配的基础数据登记下来,都落实,这是凭证。我看过一个日本人的月工资表,很长的,什么样的开支、什么样的收入都在那个表上面。比如说我今天讲课,你给我两千块钱。我在这儿喝茶,我给他们500。这些都有记录,到月底或年终的时候,一打工资表,支和出都有了,谁也逃不了,一个人一个身份证号,都可以通过电脑来查。   主持人:从技术上说,我们现在有这个可能性吗?   林广瑞:可能性还是有的。比如,推广使用电子货币一卡通就可以查。你收入多少要在一定时间内进入你的储蓄帐户,否则过了一定时限,你这些电子货币就会自动作废。   杨圣明:方法肯定有,经济学家包括老百姓都会给你提出无数的主意。   主持人:怎样的收入差距才是相对公平的?目前情况下,有没有公认的、可行的、简单的衡量原则?   杨圣明:有的。一个是全社会的基尼系数,这个大家讲得比较多了。另一个是可以看,每个行业内部纵向比,最高和最低差多少倍,这是纵向的比较。另外,可以横向比,看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在总体中各占多少。再分细一点,比如,可以看钢铁行业占多少、水泥行业占多少,大体的比例是多少?同样的工人可能差三倍,这就是一种横向的比较。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要有一个差距,有一个系数。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别应该适当调整,大体说五年要调整一次。   丁任重:在收入分配的差距问题上,主要有两大理论:一个是收入差距的“倒U型”理论,就是说收入分配差距在经济发展早期阶段是扩大的,到了后期就自动降下来了,这个理论我不太同意。第二个收入差距的衡量是“基尼系数”,现在有很多学者写文章有不同的议论,但现在来看,总体来说基尼系数还是唯一衡量的指标。只是现在中国基尼系数究竟有多大?世界银行、中国社科院、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计算都不一样。但是无论怎么说现在已超过0.4,说明收入差距是开始扩大了,这个看法是比较一致的。   胡钧:我觉得基尼系数只能做参考,不要看得太绝对了。   一次分配重效率,二次分配重公平?   主持人:最新的中央文件中特别强调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与过去人们常说的“一次分配重效率,二次分配重公平”,显然有变化。   杨圣明:关于国民收入的总分配问题,过去说是“初次分配解决效率,再分配解决公平”,这个提法需要重新认识。我这几年的研究表明,再分配的数量和比重与真正的国民收入相比是很少的。我的文章已经公开发表在《中国社科院研究学院学报》上了。我认为,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应该既解决效率,又解决公平问题。   林广瑞: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只重效率,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就可能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当然说,可以通过效率的提高增加一些产值和社会财富,但是产生的副作用可能也是没有办法弥补的,好比是环境污染,污染了以后有一些是不可恢复的。初次分配也是一样,如果只强调效率,甚至金钱至上,就会有负作用。我们经常说,优质就应该优价、多劳就应该多得,这是经济原则上的公平。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否按要素贡献取得各自的收入,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分配公平问题。如果要素收入长期偏离要素贡献,就有违社会公平。一个社会企业没有公平,就谈不上效率。   杨圣明:初次分配当中,主要要处理好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的关系,这三者占的比例要恰当。从已往的资料来看,初次分配中三块里,政府这一块的比重明显上升、老百姓的比重明显下降。   丁任重:我同意。初次分配中,政府、企业、劳动者占有的比例,2009年以来,很多学者也有数据拿出,从中可以看到,政府、企业所占的比重在提高,劳动者所占的比重在下降,这是很明显的事实。   胡钧:关于这个事现在有一些争论,主要是下降多少、不合理的成分有多少,还有争论。有一种意见是说,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但也有人说这个下降的速度和占比过低问题被夸大了。我觉得,占比下降的问题是存在的,呈现差距扩大的趋势,但是不是严重到不合理?这还需要再考虑。适当提高个人收入在分配中的比重,是在当前情况下应当做的,也是能够真正做到的,不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林广瑞:我有一个数据:中国的工资收入占企业运营成本不到10%,而美国的工资收入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从这个数据来看,我国劳动力成本所占的比重比发达国家低很多。劳动者收入偏低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杨圣明:如果想更快地发展经济,劳动者的比重应该低一点,因为国家要修高速公路、建大水库和桥梁等等,国家拿不到钱经济怎么搞呢?所以比重问题和经济发展阶段有关系。如果完全按新自由主义的那一套,政府干预越少越好,政府拿的那一块越少越好,是不行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干很多事,这样国家拿的比重就高,这个因素也会影响到比重问题。   胡钧:我觉得很关键的问题是,比例的关系是决策者应该考虑的。针对现在的情况和我们的国情以及发展阶段,收入比例占到多少,应该要考虑。根据我们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应该有一个数据,这样才能考虑收入分配问题,如果只是争论收入是过低还是过高了,如果没有出这个数据,就是望文生义。   杨圣明:我觉得我们各个机构都有各自的任务,政府管政策、管制度,要管大的比例;企业要管中间的东西;再有是老百姓,老百姓也有实际的要求,因为要考虑我们的经济发展阶段,老百姓既不能过度要求,当然也不能太低,因为从经济发展阶段来讲,我们跟发达国家是没有可比性的,三种不同的主体都各有各的任务。   怎样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主持人:网上看到的一则消息,说是某煤矿的一吨煤,煤老板卖一千多元,但一线矿工只拿四五十块钱。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但“老板拿得多”好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就涉及到怎么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胡钧:这个例子太特殊,不好评论。在私营企业里,他给工人多少,国家没有权力来定,这是企业的权利。但国有企业的工资国家应当规定,规定工资不是单独规定某个企业本身,而是涉及到总的劳动者收入占比的问题,国家拿多少,个人拿多少,要有规定。把这个规定定下来,然后再规定每个工人大体上拿多少。看消费总量是多少,再看多少人,平均每个人是多少,然后看工资水平定在多少大体合适。这是国家要定的,不是微观问题。就当前来看,我认为,整个的工资总额是要涨的。   杨圣明:国家管大的账,至于说每一个行业怎么弄,国外大部分是靠企业工会、行业工会来解决的。比如说最低工资可以规定,最高的工资有的行业也可以规定。再往下的规定要靠行业组织和工会,他们代表职工的意见来实行规定。   胡钧:在资本主义国家,工资都是在底下谈。最后发生矛盾了,比如说工资总额太高了,资本家没有利润了,资本家就不干了。我们的国情不一样,不好照搬。   主持人:我国南方一些地方开始实施了工资协商制度,这可能有利于提高劳动者个人收入这一块。   林广瑞:好像现在各地都在推行工资协商制度。   丁任重:还没有全部推行,是逐步在进行。推行协商制度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尤其有意义,农民工的收入问题也涉及到分配公平。一派的观点认为,不要太强调增加农民工收入,认为我们就是靠着这个低成本优势才取得了30年的长足发展,如果大幅度提高农民工工资,这个比较优势就没了,就会造成外企向其他国家转移。另一派的观点是,农民工工资收入应该增加,因为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以人为本,劳动者收入就应该提高。我的看法是,农民工的收入必须提高。农民工收入提高以后,也就是中国调整经济结构的一个“倒推机制”,逼着你要走产业升级的路子。   主持人:有哪些途径能切实提高他们的收入呢?   丁任重:第一个是市场的途径。目前供求关系比较有利于劳动者,比如,现在沿海地区民工荒已经显示出来了,沿海地区必须要提高农民工的收入。第二个是政府的途径。政府要用法律的手段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要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不断提高相关的收入标准。另外,就是我们说的工资集体谈判。我在想,企业的工会领导者脱产是不是更有利于工会的工作?或者他也参加企业劳动,在企业拿不完全的工资,政府给他一定的补贴,这样,是不是更好点。   主持人:对大中企业可能还好说,但对大量的中小企业来说,这种设想能否行得通呢?   丁任重:对大量的小型企业来说,不可能都成立工会。我有一个设想,即政府出钱,派工人指导员。正如政府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或法律顾问专门给农民工打官司一样,可以由政府为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提供工会指导员。   林广瑞:我觉得工会应该是一种自愿组织,完全可以靠他们自己内部的力量来解决它的开支问题,不一定要靠政府。政府也可以给点补贴,企业也可以给点补贴。当然,如果不资助,从原则上讲也是合适的。就是民营企业里,有工会代表工人的利益,对这个企业也有很大的作用,未必一定就是对抗的。   主持人:林教授近年来好像作了几个关于提高劳动者收入的相关课题,对“十二五”期间如何增加劳动者收入,您还有什么政策建议?   林广瑞:过去强调的是创造条件增加劳动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我建议强调为:首先创造条件,增加劳动群众的劳动收入,在此基础上,积累其个人财产,再进一步增加更多劳动群众的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说,首先是增加劳动收入,其次才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劳动者的财产性收入。作为一个劳动者,只有劳动收入丰裕起来,消费剩余多了,逐渐积累,有了财产,才会有利息收入或投资利润。如果调整分配方案的时候把这一点做一个调整是最好不过的。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第一,是通过国家加大调控力度来把握对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控,最低工资必须保证,这是对劳动力商品价格的收入进行调控的办法。再一个办法是现在学术界比较关注的——“双产权制度”,即把劳动力的产权和资本的产权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资本化,最后都有剩余索取权,都参与分配,这也是提高劳动者收入的一种方式。   天桂山:“4A”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位于石家庄市西北90公里处的平山县境内,主峰海拔1270米,总面积60平方公里,分为青龙观、万佛岩、玄武峰、滴翠谷等八个小景区。山上古建原为崇祯皇帝归隐行宫,后改为青龙观道院,又称“北武当”。这里峰险、石奇、洞幽、泉多、林木繁茂、云雾缭绕,是一处集历史古建筑和自然风光为一体的山岳古刹型风景名胜区。   (本版图片均为孟宪宝摄)   链接:   收入分配指导原则的历史变化   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中央关于收入分配政策的指导方针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即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具体地说,是要在收入分配中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继续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十七届五中全会发表的公报中,明确要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专家指出,从此前的“逐步提高”到现在的“努力提高”,显示出收入分配改革正全面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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