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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笔试科目成绩发布公告
3、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我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合格考”)省级统考笔试科目的评卷、成绩统计及等级转换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就成绩发布工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考生成绩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发布,考生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报名平台”),凭本人考籍号(或身份证号)和密码,在日常管理-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本人成绩。 二、成绩呈现 我省高中学考合格考省级统考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两种方式呈现,考生各科目等级成绩按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当次当科目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15%,B等30%,C等30%,D、E等共25%,E等不超过3%。其中A、B、C、D等为合格,E等为不合格。 需要提请广大考生注意的是,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高中学考合格考的等级划分标准与原高中学考相比有较大调整,原高中学考各科目等级成绩按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四个等级,当次当科目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30%,B等40%,C、D等共30%,D等不超过3%。 三、成绩复核 (一)考生申请。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下载《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见附件),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内相关内容,于6月14日16:00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报名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其中,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在校生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其他类型考生直接向报名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申请表》。未按规定的时间、程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复核的具体内容为: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考籍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等级转换是否准确等。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内容。不提供总分和各小题得分情况,不提供答题卡和答题卡扫描图片以及评卷信息。超出本条规定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信息汇总。各县级教育考试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成绩复核工作,对考生的《申请表》审核汇总后,于6月15日12:00前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管理平台”),进入“成绩复核”栏目,按要求录入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信息,并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结果告知。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认真复核。复核完成后,通过高中学考管理平台下发复核结果,由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下载后通知考生;考生也可自行登录“高中学考报名平台”查询复核结果。经复核发现成绩有误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程序予以变更,并通过市、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考生接到通知后可登录“高中学考报名平台”重新查阅成绩和打印成绩证明。 四、成绩证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考生因出国留学、转学到外省等,需要出具《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的,由考生凭考籍号(或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高中学考报名平台”,进入“日常管理-成绩证明”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我省成绩证明采用两种方式验证。第一种为二维码验证。可使用手机扫描成绩证明上的二维码完成验证。第二种为网站验证。可凭考生考籍号(或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成绩证明》上呈现的网址,登录“高中学考报名平台”,进入考生成绩查询页面完成验证。 五、密码重置 考生遗忘“高中学考报名平台”密码的,可在“高中学考报名平台”登录界面右下角,点击“忘记密码”按钮,输入本人报名时填报的证件号码、姓名、联系方式,通过验证后重置密码;如无法自行重置密码的,则需到本人学籍所在学校或原报名点进行密码重置。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9日 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查询。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及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18日 陕西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级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省级统考科目,市级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办法由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制定。 第五条 省教育考试院专门成立成绩复核组,负责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工作。 第六条 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见附件),并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报名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申请表》。其中,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在校生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其他考生向报名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申请表》。各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通过高中学考考务考籍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管理平台”)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由复核组进行复核。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 复核的具体内容为: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考籍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等级转换是否准确。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内容。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八条 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评卷结果是否准确无误,不提供成绩总分和各小题得分情况,不提供答题卡及答题卡扫描图片、评卷信息等。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完成后,通过高中学考管理平台下发复核结果,由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下载后通知考生;考生也可自行登录高中学考管理平台查询复核结果。 第十条 经成绩复核,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程序予以变更,并通过市、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可登录高中学考管理平台重新查阅成绩和打印成绩证明。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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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formosha.com/post/8697.html发布于:2025-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