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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事指南

2、内蒙古考生注意了!内蒙古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后果自负

3、通辽教育中考查分:2023年内蒙古通辽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一、事项名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特别说明: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会计人员相关的政策自治区财政厅正在调整中。请关注关注“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nmgacc-wx)以及“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微信公众号(nmgjxjywx)第一时间获取继续教育相关的政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2017年度:关于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束日期以及2017年度开始培训日期的通知   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2018.06: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暂停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8.09:关于恢复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三、申请条件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会计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1.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在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已经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库,才能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二)进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库的途径   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库延续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未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会计人员,通过以下方式进入会计人员数据库:   1.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备案进入   2017年及以后年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以自愿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备案,进入会计人员数据库。   2.单位聘任为会计人员后凭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进入   单位认为具备会计工作能力且已经被聘任到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进入会计人员数据库。《从事会计工作证明》需要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会计网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填写、打印、签字签章齐全后原件扫描上传。   在内蒙古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档案在自治区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建议采用以上途径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请等待财政部会计人员调转平台开放后调转进入,否则原档案信息不能合并到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四、办理材料   无。   五、办理地点   (一)应该参加哪个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为该地区的财政局会计科(股)。会计人员应该按照“现会计人员管理地区”参加该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现会计人员管理地区”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如:张三,会计人员档案显示的“现会计人员管理地区”为“呼和浩特/赛罕区”,张三应该参加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或赛罕区财政局会计股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方式   1.现场培训。由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   2.网络培训。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备案评审的方式确定了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学员可以选择任意一家网络培训单位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通过首页的【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选择进入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网站。   以前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学完成。同时也可以完成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3.视同完成。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比如:参加了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出版了会计类专著、发表了会计类论文、参加了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办事地点   1.现场培训   会计人员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2.网络培训   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通过的网络培训机构网站。   3.视同完成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申请,会计人员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审核。   六、办理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七、办理流程   (一)继续教育的年度、学分规定   1.在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在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已经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的会计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期间不能中断。2014年开始,每年一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2.2014年之前,内蒙古继续教育实行的是学时制,自治区财政厅规定2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必须完成48学时。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培训周期为: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学时制的方式从2014年开始不再实行,但以前年度执行的培训周期仍然有效。   3.学时与学分的折算:1学时折合为1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的计量与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在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后,必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个人电子档案中记载。   具体学分计量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为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能结转到下—年度。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在当年度完成学分登记。   1. 网络培训或现场培训,1学时折算为1学分。   参加现场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或向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供培训人员相关信息,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培训,在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完成培训任务,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单位提供名单给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分登记。   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的,学员完成规定课时经考试合格,并且在系统【查看培训结果】中显示“已完成”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在48小时内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网络培训单位在当年度年底前为会计人员开通培训课程的(离年底不足90天),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成培训任务,网络培训单位必须在管理部门规定的档案记载截止日期前提交名单进行学分记载。   2.“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视具体情况折算为24学分或12学分。通过规定的各类考试,考试合格后统一折算为24学分。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在当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本人登录《内蒙古会计网》,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学分登记,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在提交成功的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办理学分审核登记。   会计人员只能申请当年度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提交的证明材料也必须是与当年度相符的材料。每年必须按时申请,不能跨年申请,超过申请日期不予受理。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业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要每学年所学课程有1门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了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2017之前已经确认为在校学生的会计人员,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电子档案记载的信息,在校期间每年度由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自动进行记载,会计人员不需要做任何操作或申请、申报;2017年及以后年度如何确定为在校学生,需要等待财政部等部门的政策。在政策未明确之前,请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申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目前执行此政策的条件是:   (1)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在读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是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即会计类专业);   (2)会计人员参加2017年度以前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册时填写了“在读学生信息”;领取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向管理部门提供了包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学制、入学或毕业年度在内的在读证明,被管理部门确认为“在校学生”。   (3)“毕业年度”必须为按学制计算的年度,没有随意将毕业年度推后填写;   (4)是否可享受这一政策,以《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本人电子档案记载的信息为准进行认定。即:档案中“是否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在校学生”显示为“是”,“毕业年度”不为空并真实。   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后在读会计类专业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在校会计人员,执行该政策时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在当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项目为“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后在读会计类专业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三)补学完成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因故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一律在以后年度通过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培训补修完成并取得相应学分。补学网址为:www.nmgjxjy.com。   (四)继续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课程超期以及有效课时的计算   1.2016年开始,继续教育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在每门课程学习完毕后,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记载学分,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补考。   2.财政部新的继续教育政策发布后,将严厉打击替学、只收费不培训等弄虚作假的不诚信行。所有不诚信行为将依法依规记入诚信档案。   3.网络课程学习时限   网络培训单位为会计人员开通网上课程后,从开通之日起必须在90天内学满24学时,超过90天没有完成学习、考试任务的应重新购买课程。会计人员需要按照网络培训单位网站的明确提示确认是否完成了学习与考试。   4.网络培训有效课时的计算   会计人员登录培训网站学习,按照独立的课程记载有效学时数,不按照跨课程的章节学时累计学时数,即:会计人员选择一门课程学习后,必须将该课程的所有章节都学习完成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记载学时数。   (五)继续教育档案查询   会计人员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档案,包括继续教育档案。   社会各界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可以关注“内蒙古会计”、“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在菜单功能中查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完成后,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确认本人档案中是否已经记载了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信息,如果没有记载,请及时联系培训机构或相关责任机构解决档案记载事宜:网络培训的,联系网络培训单位;现场或其他方式培训的,联系培训单位或会计人员现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方式在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查询。   会计人员在【会计档案查询】的“继续教育”页面可以打印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表。   (六)忘记系统登录密码   1.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忘记该密码可以利用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如果邮箱没有收到,请考生在预留的邮箱中将FWDT@NMGACC.CN加入白名单,然后重新找回密码。另外,请查看“垃圾邮箱”或“废件箱”中是否收到了邮件。   利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无法找回或预留邮箱错误时请联系会计人员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重置密码,联系方式在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查询。   2.登录《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网上购买课程、培训密码:你本人在网上注册时设置的密码。   忘记该密码可以利用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如果邮箱没有收到,请考生在预留的邮箱中将JXJY@NMGACC.CN加入白名单,然后重新找回密码。另外,请查看“垃圾邮箱”或“废件箱”中是否收到了邮件。学员也可以采用预留的手机号码短信找回密码。   利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无法找回或预留邮箱、手机号码错误时请联系继续教育网编辑部(0471-4931460)找回或重置密码。   3.其他网络培训机构继续教育网站登录密码:联系相应的网络培训机构解决。   八、联系电话   各级会计人员管理机构联系电话。查询《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   九、收费   每年度30元。  内蒙古会计网 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集中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采集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没有关闭时,可以一直进行信息采集。未参加信息采集所造成的后果与责任,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提示语: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财政部安排的一项全国性工作,也是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取消以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人员的重新建档入库。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通过信息采集进入会计人员数据库。今后是否属于会计人员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是单位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的规定是否任用(聘用)你为会计人员,是否进入了会计人员数据库。   凡已经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表明已经进入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数据库,同时也进入了全国会计人员数据库。   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评优、会计人才选拔任用等信息均以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   一、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的政策、文件、问题自助解答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 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点击阅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南.pdf   内蒙古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图片绿色处理工具 或采用其他工具。   遇到问题怎么办?点击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其他事宜办理问题自助答疑。手机操作:“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面【会计服务】【会计管理自助答疑】菜单。发送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获取信息。   关键词举例:信息采集、照片、图片、扫描件、调转、年度考评、信息变更、履历、密码、档案、修改、工作单位、在校学生、会计人员范围、管理地区、管理机构、会计工作证明等等。   二、 信息采集流程   三、 信息采集时间、浏览器要求、网址   集中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采集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没有关闭时,可以一直进行信息采集。   系统要求的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急速模式)、IE9以上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等主流浏览器。所有浏览器均不能使用兼容模式以及兼容性视图。不支持利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网址:   内蒙古会计网: 点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菜单;   直接进入系统首页:   直接进入信息采集系统菜单选择页:【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菜单选择页。   四、 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选择哪个模块填报信息   1. 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即: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目前还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老会计人员。   菜单名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入库备案、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后的人员,同样在此进行信息采集。   2. 在我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即:新从事会计工作,并近年取得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菜单名称:【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信息采集之前未进入原会计人员数据库,2017年及以后年度在我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2018年及以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高级、正高级人员在此备案,备案完成后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信息采集。   3.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菜单名称:【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信息采集之前未进入原会计人员数据库,单位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确认会计人员具备会计工作能力,已经被聘任到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在此进行备案。备案时需要在系统中填写、打印《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签字、签章齐全后扫描上传。备案完成后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信息采集。   已经进入其他省区会计人员数据库并且已经有继续教育记录的会计人员,建议参加其他省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财政部会计人员调转平台开放后可以调转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否则在其他省区建立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档案信息不能合并到内蒙古自治区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五、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原则,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地区的确定   信息采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会计人员数据库的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所属管理地区。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自治区、盟市直属部门向同级会计管理机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指定系统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可以由会计管理机构在系统内设置归属自治区直属、盟市直属管理。系统内被设置为主管部门的单位,管理人员可以选择下属单位(含二级、三级等),并对所属会计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分析及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自治区直属单位联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或将信息发送至邮箱。   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所属管理地区。所在地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会计人员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实施及信息确认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负责“自治区直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大兴安岭林管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如何联系会计人员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查询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手机查询:“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下面【管理信息】【联系办事机构】菜单。   六、 未参加信息采集的后果与责任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行业相关的管理系统以及会计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将实现全国会计人员数据的共享和社会公开查询。   如果未进行信息采集,其信息将不能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也不能进入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视同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信息公开查询中将查不到你属于会计人员的身份信息,后续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办理会计业务等相关事项将受到影响。   未参加信息采集所造成的后果与责任,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推荐:   2019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各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高频考点下载   一图秒懂:高级会计师考试各章节思维导图助你轻松备考 >>思维导图下载   高会备考进入瓶颈期 该何去何从? >>核心考点下载   高级会计师备考:请重视高会历年试题 >>案例分析下载   上天不会辜负你每一份汗水的播撒,在备考高级会计职称的这条路上,网校时刻伴您左右,为您提供考试资讯,试题总结,老师讲解……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课程详情>> 马上购课>>  2023年内蒙古通辽中考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9日,查分入口如下:   1.成绩查询时间   2023年内蒙古通辽中考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7月9日零时。   2.成绩查询方式   手机查询   考生和家长关注“通辽教育云”微信公众号,点击“中考服务”登录后即可查询中考成绩。   电脑查询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zkzs.tlsjyy.com.cn/,登录后即可查询中考成绩。   温馨提示:请各位考生一定要记住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3.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2023年内蒙古通辽中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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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formosha.com/post/9156.html发布于:202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