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区划的划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区划的划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中国各省县级行政区划高清地图全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3、行政区划的划分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千米。陆地边界长度约2.2万千米,海岸线长度约1.8万千米,分布着大小岛屿7600个,面积最大是台湾岛。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中国行政区划简图中国各省市高清地图   1、北京市   北京,位于华北平原北部,古称幽州、燕京和北平,是中国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著名古都。   2、天津市   天津,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别称津沽、津门。天津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东临渤海,北依燕山,西靠首都北京。地势以平原和洼地为主,北部有低山丘陵,海拔由北向南逐渐下降。   3、上海市   上海,位于中国华东地区长江三角洲,简称沪或申,是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   4、重庆市   重庆,地处中国内陆西南部,简称渝。因三面环山,城区依山而建,别称山城;嘉陵江、乌江在这里与长江交汇,又以“江城”闻名。1189年宋光宗赵惇即帝位,升恭州为重庆府,重庆由此得名。   5、河北省   河北,横跨华北和东北两大地区,古称燕赵之地,简称冀。地处华北平原,东临渤海、内环京津,西为太行山,北为燕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是中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滨省份。   6、河南省   河南位于我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因大部分地区位于黄河以南,故称河南。河南地处天下之中,是夏商周三代文明核心区,古称中原、中州、豫州,素有“九州腹地、十省通衢”之称,是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   7、山东省   山东因居太行山以东而得名,先秦时期隶属齐国、鲁国,故别名“齐鲁”。山东经济总量居全国第3位,是中国农业大省,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和地瓜三大粮食作物,工业总产值及工业增加值据中国各省前三位,重工业发达。   8、山西省   山西,位于中国华北,是中国内陆省份,简称晋,别称三晋。是中国戏曲艺术发祥地之一,为中华文明发源地之一,素有“中国古代文化博物馆”“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博物馆”之称。共辖11个地级市,省会太原市居山西中部。   9、陕西省   陕西,简称“陕”或“秦”,位于中国内陆腹地,黄河中游,东邻山西、河南,西连宁夏、甘肃,南抵四川、重庆、湖北,北接内蒙古,下辖十个地级市。   10、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中国北部,横跨我国东北、华北和西北三个地区。内蒙古呈狭长形,地势较高,以蒙古高原为主体,地势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地跨黄河、额尔古纳河、嫩江、西辽河四大水系。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是我国最大的草原牧区。   11、辽宁省   辽宁省,简称“辽”,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而得其名。位于东北地区南部,南濒黄海、渤海二海,西南与河北接壤,西北与内蒙古毗连,东北与吉林为邻,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隔江相望。辽宁是我国现代工业崛起摇篮和重要老工业基地,有“共和国之子”“东方鲁尔”之称。   12、吉林省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与辽宁、内蒙古、黑龙江相连,并与俄罗斯、朝鲜接壤,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因吉林市而得名。吉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重工业基地之一,是朝鲜族、满族等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之一。   13、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地处中国东北部,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是中国最北端及最东端的省级行政区,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居全国第6位。黑龙江位于东北亚区域腹地,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重要通道,中国沿边开放重要窗口。   14、江苏省   江苏建省始于清代初年,取江宁、苏州二府之首字而得名。江苏是中国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有鱼米之乡之美誉。拥有吴、金陵、淮扬、楚汉等多元文化及地域特征,1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经济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拥有全国最大规模制造业集群,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居全国首位,成为中国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省份。   15、浙江省   浙江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美誉,是吴越文化、江南文化的发源地,享有“文化之邦”的盛名。境内最大的河流钱塘江,因江流曲折,称之江,又称浙江,省以江名,简称"浙"。   16、安徽省   安徽建省于清康熙初年,取安庆、徽州两府的首字而得名。安徽拥有淮河文化、庐州文化、皖江文化、徽文化等特色文化。这里是戏曲之乡,“戏曲活化石”傩戏、黄梅戏等都发源于此。   17、湖北省   湖北,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境内湖泊密布、江河纵横,素有“千湖之省”之称。战国湖北为楚国辖地,历经800年楚国在此创造了辉煌灿烂楚文化,成为楚文化发源地。   18、湖南省   湖南省位于我国中部、长江中游,因大部分区域处于洞庭湖以南而得名“湖南”,因省内最大河流湘江流贯南北而简称“湘”。湖南自古有“古道圣土”“屈贾之乡”“潇湘洙泗”美誉,以“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经世致用、兼收并蓄”为精神特质的湖湘文化薪火相传。   19、江西省   江西位于中国东南部,在长江中下游南岸,因公元733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江西最大河流为赣江而简称赣。江西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地处江南,自古为“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乃“形胜之区”,素有“文章节义之邦,白鹤鱼米之国”之美称。   20、福建省   福建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简称闽。因境内有福州、建州两府,各取其首字而得名。福建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之一,还是著名侨乡,有海外华侨、华人千万人。境内山地、丘陵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90%,被称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一。   21、广东省   广东省是海上丝绸之路发源地、近代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因春秋战国时为百越之地,而简称粤。是我国第一经济大省,人口最多省份,著名华侨之、鱼米之乡和果蔬花木之乡。广东是中国南大门,改革开放后成为引进西方经济、文化、科技窗口,自1989年起国内生产总值连续居全国第一位,经济总量占全国1/8。   22、海南省   海南位于我国最南端,古称琼崖和琼州,简称琼。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海洋最大省份,也是中国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是我国唯一全部处于热带的省份,也是我国最大的热带作物产地。动植物药材资源丰富,有“天然药库”之称。   23、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我国南部,是唯一沿海自治区,是中国唯一临海少数民族自治区、是中国走向东盟重要门户和前沿,是大西南最便捷出海口。广西山川秀丽,风光旖旎,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桂林山水、环江喀斯特、左江花山岩画等风景名胜闻名中外。   24、贵州省   贵州位于云贵高原之上,地跨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贵州是古生物、古人类发源地之一,古时曾为夜郎国中心,少数民族众多,风情浓郁。   25、云南省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全国边境线最长省份之一,有彩云之南和七彩云南之称。动植物种类数为全国之冠,素有“动植物王国”之称,被誉为“有色金属王国”。历史文化悠久,自然风光绚丽,是人类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170万年前云南元谋人,是迄今为止发现亚洲最早人类。   26、四川省   四川古称巴蜀,简称川或蜀,古蜀文明发祥地。地处我国西南腹地、长江上游,是东西交融、南北过渡重要交汇点和交通走廊。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文明孕育下,形成了博大奇绝巴蜀文化,为中国道教发源地之一,全世界最早纸币“交子”出现地。四川省物产丰饶、山川秀美、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享有“天府之国”美誉,还是国宝大熊猫故乡。   27、甘肃省   甘肃,简称甘或陇,位于中国西北地区,地处黄河上游,东通陕西,西达新疆,南瞰四川、青海,北扼宁夏、内蒙古,西北接蒙古。甘肃是古丝绸之路锁匙之地和黄金路段,历史悠久、山川锦绣、物产丰富、民俗奇特。   28、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地区,东邻陕西,西、北接内蒙古,南连甘肃。宁夏是中华民族远古文明发祥地之一,境内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是我国重要商品粮基地之一,有“天下黄河富宁夏”“塞上江南”之美誉。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北地区和亚欧大陆腹地,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省级行政区,约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陆地边境线5600多公里,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八国接壤,是古丝绸之路重要通道,第二座“亚欧大陆桥”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   30、青海省   青海省,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北部和东部同甘肃相接,西北与新疆相邻,南部和西南与西藏毗连,东南与四川接壤,因境内有中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而得名。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江河源头”“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牧区之一,世界上盐湖最集中地区。   31、西藏藏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地处青藏高原西南部,是世界上海拔最高地方,有“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之称。世界第一高峰珠穆朗玛峰屹立于境内。长江、怒江、澜沧江、雅鲁藏布江等河流发源或流经此地,地域辽阔,地貌壮观、资源丰富。西藏不仅以其雄伟壮观、神奇瑰丽自然风光闻名,还是我国藏族的主要聚居地、藏文化发祥地,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   32、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以东,西与澳门隔海相望,北与深圳相邻,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以及周围262个岛屿组成。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   33、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位于我国南部珠江口西侧,与广东省珠海市接壤,由澳门半岛、氹仔岛、路环岛组成。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是国际自由港、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世界四大赌城之一,也是世界人口密度最高地区之一,其旅游业、酒店业和娱乐场使澳门长盛不衰,成为全球发达、富裕地区之一。   33、台湾省   台湾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由中国第一大岛台湾岛与兰屿、绿岛、钓鱼岛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组成。台湾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扼西太平洋航道中心,是中国与太平洋地区各国海上联系重要交通枢纽。   更多地理,请添加15012687929或关注公众号FengTea1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沿革   1949年【5大行政区8中央直属行政单位: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中央直属行政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平原省(新乡市) 、察哈尔省(张家口市) 、绥远省(归绥市)、内蒙古自治区(张家口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旅大行署区(大连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南京市、山东省(济南市)、苏北行署区(扬州市)、苏南行署区(无锡市)、皖北行署区(合肥市)、皖南行署区(芜湖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康定县)、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1950年【5大行政区1事务部:29省、1自治区、13直辖市、8行署区、1地方、1地区】   华北事务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平原省(新乡市)、察哈尔省(张家口市)、绥远省(归绥市)、内蒙古自治区(张家口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南京市、山东省(济南市)、苏北行署区(扬州市)、苏南行署区(无锡市)、皖北行署区(合肥市)、皖南行署区(芜湖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川东行署区(重庆市)、川西行署区(成都市)、川南行署区(泸州市)、川北行署区(南充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康定县)、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说明:1.1950年11月12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0年9月5日第九次会议决定) 2.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10月5日命令) 3.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1年【5大行政区1事务部:29省、1自治区、13直辖市、8行署区、1地方、1地区】   华北事务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平原省(新乡市)、察哈尔省(张家口市)、绥远省(归绥市)、内蒙古自治区(张家口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南京市、山东省(济南市)、苏北行署区(扬州市)、苏南行署区(无锡市)、皖北行署区(合肥市)、皖南行署区(合肥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川东行署区(重庆市)、川西行署区(成都市)、川南行署区(泸州市)、川北行署区(南充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雅安市)、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说明:1.皖南行署区由芜湖市迁驻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华东军政委员会1951年12月19日报告备案) 2.西康省由康定县迁驻新设的雅安市。   1952年【6大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1地方、1地区】   华北区(北京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绥远省(归绥市)、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雅安市)、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说明   1.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4月18日第14次会议决定)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察哈尔省张家口市迁驻绥远省归绥市。(政务院1952年6月28日批准)   3.撤销皖北、皖南二行署区,恢复安徽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8月7日第17次会议决定)   4.撤销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行署区,恢复四川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8月7日第17次会议决定)   5.撤销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设立政务院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6.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山东、河北二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7.撤销察哈尔省,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河北、山西二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8.撤销苏北、苏南二行署区,恢复江苏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9.直辖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1953年【6大区: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华北区(北京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绥远省(归绥市)、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乌鲁木齐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雅安市)、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说明   1.吉林省长春市和松江省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政务院1953年7月8日批准)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办公。(政务院1953年10月2日批准)   3.迪化市更名为乌鲁木齐市。(政务院1953年11月20日批准)   1954年【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热河省(承德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乌鲁木齐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雅安市)、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说明   1.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2.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11个直辖市分别改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7个省的省辖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3.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4.撤销松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5.撤销宁夏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6.撤销绥远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7.归绥市更名为呼和浩特市。   8.吉林省由吉林市迁驻长春市。   9.黑龙江省由齐齐哈尔市迁驻哈尔滨市。   10.河南省由开封市迁驻郑州市。   1955、1956年【23省、2自治区、3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   说明   1、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7月30日第二次会议决定)   2、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7月30日第二次会议决定)   3、撤消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5年9月13日决定,10月1日正式成立)   4、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国务院1955年3月9日批准,1956年4月正式成立)   1957年【22省、4自治区、3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   说明   1.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6月19日成立筹备委员会,10月25日正式成立),以甘肃省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会议决定)   2.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57年9月4日成立筹备委员会,1958年3月5日正式成立)。(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会议决定)   1958—1960年【22省、4自治区、2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   说明:   1.直辖天津市改为河北省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2月11日第五次会议决定)   2.河北省人民委员会驻地由保定市迁至天津市。(国务院1958年4月28日批准)   1961—1964年【22省、4自治区、2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 上海市   河北省(天津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江西省(南昌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市)   说明:1961年起江西省排列顺序从湖南省之后调至福建省前。   1965—1987年(缺)   1988—1996年【23省、5自治区、3直辖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台湾省   说明: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7、1998年【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1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说明   1.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   2.重庆直辖市简称"渝"。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重庆直辖市列海南省之后、四川省之前。(国务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   3.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4.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后、台湾省之前。(国务院1997年12月15日批准)   1999—2004【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说明   1.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2.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国务院2000年5月24日批准)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变动情况   1949年—全国共有30个省、12个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   河北省 福建省 甘肃省 广州市 山西省 台湾省 宁夏省 重庆市 平原省 江西省 青海省 西安市 察哈尔省 河南省 新疆省 旅大行署区 绥远省 湖北省 北京市 苏南行署区 辽东省 湖南省 天津市 苏北行署区 辽西省 广东省 沈阳市 皖南行署区 吉林省 广西省 鞍山市 皖北行署区 黑龙江省 四川省 抚顺市 内蒙古自治区 松江省 西康省 本溪市 西藏地方 热河省 贵州省 上海市 昌都地区 山东省 云南省 南京市 浙江省 陕西省 武汉市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旅大直辖市。撤销四川省,设川南、川北、川东、川西4个行署区。1952年——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划分别划回山东、河南、河北三省。撤销察哈尔省,其行政区划分别划归山西、河北两省。撤销苏南、苏北行署区,恢复江苏省。撤销皖南、皖北行署区,恢复安徽省。撤销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行署区,恢复四川省。南京直辖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长春市升为中央直辖市。哈尔滨市升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撤销辽东、辽西两省,恢复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其行政区划并入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其行政区划并入甘肃省。撤销绥远省,其行政区划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沈阳直辖市改为辽宁省辖市。鞍山直辖市改为辽宁省辖市。抚顺直辖市改为辽宁省辖市。本溪直辖市改为辽宁省辖市。旅大直辖市改为辽宁省辖市。长春直辖市改为吉林省辖市。哈尔滨直辖市改为黑龙江省辖市。武汉直辖市改为湖北省辖市。广州直辖市改为广东省辖市。重庆直辖市改为四川省辖市。西安直辖市改为陕西省辖市。   1955年——撤销西康省,其行政区划并入四川省。撤销热河省,其行政区划并入河北、辽宁两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撤销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8年——天津直辖市改为河北省辖市。广西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59年——解散西藏地方人民政府,设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的职权。   1965年——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67年——河北省管辖的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   1988年——撤销广东省管辖的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海南省的顺序排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后面。   1996年——截至1996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31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3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台湾省   1997年——3月,撤销四川省管辖的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重庆市是中国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的第四个中央直辖市;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截至1997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33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1个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南省 湖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截至1999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南省 湖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行政区划指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对国家领土进行分级区域划分。我国疆域广大,幅员辽阔,因此古往今来都非常重视对国家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把国家疆域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   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域基本划为省、县、乡三级。省级行政区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乡级行政区域包括乡、民族乡、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则包括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旗、民族乡四级。   但为便于管理,目前全国普遍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域。地级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中国行政区划体系示意图   省始建于元代,一直沿用至今,是我国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域。目前全国有23个省。   自治区是省级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为基础,和居住在该地区的其他民族共同组成。目前,我国有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也叫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直辖市人口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目前,我国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特别行政区有2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设立。   新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主要变动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设立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6大行政区,代表中央管辖所属省级行政单位。到1951年10月,全国共有53个省级行政单位。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国家行政区划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依据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对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例如,先后又设立了4个民族自治区,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行政区划   我国行政区划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首都北京   在国家版图中,首都占有特殊的地位,通常是国家行政决策的中心,既是中央政府和权力的所在地,又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   北京市位于我国北部的“咽喉”地带,东南部是广阔的平原,西部和北部是连绵不断的山地,有燕山和西山。永定河、潮白河从西北流向东南,是北京市的主要河流。   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期,北京就已建城。2000多年前,北京是当时燕国的都城。后来北京又相继成为辽、金、元、明、清等朝代的都城,曾叫“燕京”、“中都”、“大都”等。直    到今天,在北京城内还可以找到金中都城、元大都城的遗址。1949年新中国成立,北京再次成为首都。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所在地,是全国政治中心,也是我国国际交往的中心。北京还是全国教育、科学和文化高度发达的城市。   这里有著名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有最大的科学研究机构,有藏书最多的国家图书馆,有现代化的新闻传播中心和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   北京有金碧辉煌的宫殿、建筑形式不同的宝塔、风景秀丽的皇家园林……众多的名胜古迹见证了北京悠久的历史。   今天,古老的北京城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北京的城市范围空前扩展,已发展成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风格各异、高耸云天的建筑物拔地而起,宏伟的立交桥连接着四通八达的道路,繁华的商业区吸引着中外宾客。首都人民正以“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加紧建设一个更加繁荣、和谐的新北京。   省级行政单位   省级行政单位是一级行政单位。目前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在地图上,各省级行政单位之间由省级界分隔。省级界表示了我国34个省级行政单位各自的管辖范围。各省级行政单位之间,有的以河为界,有的以山脉为界,还有的以道路、长城等为界,更多的则是以双方历史管辖的习惯范围为界。   长期以来,由于省级行政区域界没有勘定,因此在地图上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大部分是按照习惯画法绘制的,是一种权宜画法。1996年,国家开始勘定陆地上的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经过全国30多万勘界工作者5年的努力,全国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全面勘定,成为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从而结束了中国2000多年来从未全面勘定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历史。   根据勘界成果,国家制定了不同比例尺地图上的省级界画法标准。截至2011年12月底,国务院已批准了我国海域上的8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   在地图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一般采用一点一线交替的形式绘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界则采用长短交替的线段绘制。   从《中国行政区划》图中可以看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的位置、形状和界线画法。   如果把各省级行政区的图案单独抽出来看,你还认识它们吗?其实,熟悉它们的形状是很有用的。不但各地的许多商品、旅游广告上喜欢用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形状图案做背景,而且边疆省份、沿海省份的形状画法是否正确,会直接影响到中国版图的画法是否正确。所以我们应该熟悉各省级行政区的形状和在它们中国版图上的地理位置。   中国省级行政区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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